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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公] - [众]

注音ㄍㄨㄥ ㄓ ㄩˊ ㄓㄨㄥˋ

讀音gōng zhī yú zhòng
感情公之于众是中性词。 繁體公之于衆
近義詞公诸于众、公之于世、公之世人 首拼G 英語give publicity to something(make public) 俄語широкó оповещáть общéственность

解釋

公:公开;之:代指事物的内容;于:向;众:大众。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出處

清·无垢道人《八仙全传》第68回:“曾向玉帝上过条陈,拟把电力公之于众,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皆可利用吾电,以惩治恶人。”

例子

孙犁《谈通俗文学》:“从不法商店拉出那些录音录像,公之于众,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

用法

作谓语;用于事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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