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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包頭段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評估研究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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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慧 樊磊 張越陽 劉歡 黃哲
摘要:《黃河包頭段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是開展包頭市「十二五」時期的水環境保護工作的根本。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對開展「十二五」規劃評估工作的相關要求,採用定量、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客觀評價規劃目標完成情況、規劃重點項目實施情況、規劃重點任務實施情況,對未完成的指標和任務進行了原因分析,並提出了下一步推動規劃實施的主要對策建議,為「十三五」時期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依據。
關鍵詞:規劃評估:「十二五」時期:水污染防治:黃河包頭段
中圖分類號:X8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672X(2016)06—0024—05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6.06.006
「十二五」時期是包頭市實現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也是需要環境保護規劃著力解決重大問題的戰略機遇期。為統一協調經濟社會與環境發展,適應更高質量的小康社會建設現實需要,按照《省級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要求》(試行),市環保局組織編制了《黃河包頭段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為指導包頭市「十二五」時期的水環境保護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十三五」以來,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基於流域水污染在時空上的複雜性,黃河包頭段水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與人民群眾日益提高的需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為客觀評價《規劃》實施情況,分析實施的經驗和存在的不足,總結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進展與成效,特此開展《規劃》實施評估研究,為「十三五」時期水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依據。
1規劃目標完成情況
《規劃》數據基準年為2010年,期限為2011-2015年,其目標為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為主線,以削減總量、改善質量、防範風險為重點,實施污水「零排放」工程行動計劃,到「十二五」末,黃河包頭段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100%達標,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轄區地表水環境質量達到相應功能水體要求,水體消除黑臭現象;重點工業企業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城鎮污水處理水平顯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生態環境有所改善,流域水環境監管及水污染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顯著增加。
《規劃》共確定環境質量、總量控制、支撐項目三大類、11項指標,採用2015年現狀值同基準年數值和規劃目標值對比,以評估規劃目標實施情況。
由表1可知,11項指標中有6項已完成,4項未完成,1項指標數據未統計,達標率為54.5%,總量控制指標實施情況良好。
2規劃重點項目實施情況
為實現「十二五」期間水環境保護目標,《規劃》共實施黃河包頭段水污染防治重點項目16項,包括工業污染防治項目2個、城市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項目8個、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1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5個。
截至目前,16個規劃項目完成和在建的15個、未建1個,實施率達到93.8%,其中2個工業污染防治項目全部完成,8個城市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項目完成5個、前期和在建3個,1個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已完成,5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完成2個、前期和在建2個、未建1個。
3規劃重點任務實施情況
「十二五」期間,包頭市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為目標,制定並實施了「污水『零排放工程行動計劃(2011年-2013年)」,進一步加強了水源地的建設與保護,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和升級改造,不斷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中處理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有效落實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全面改善了我市水環境質量。
3.1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積極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確立及建設工作,對全市已經批覆的水源地保護區提出了標識設置、違建拆除、污染控制、風險應急管理、完善監測制度和建立日常監管制度等六個方面的要求,完成了磴口、畫匠營子、昭君墳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違章建築的拆除,推進各旗縣區政府實施水源地保護區違章建築及違法企業的清理整頓,補充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了水源地管理。
3.2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提升污水處理水平
推進城區污水收集管網的建設,實施了包頭市中心城區污水管網新建改造工程、昆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東河污水收集干管工程,切實有效的發揮了新南郊、萬水泉等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完成了南郊、北郊、東河東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程,外五區政府所在地中心城鎮均建成了污水處理設施,包頭市各旗縣區均納入了污水處理廠設施的服務範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了86.5%。
3.3加大工業廢水治理力度,促進工業廢水達標排放
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包鋼稀土、包鋼和發、璽駿等稀土企業下達了皂化工藝改造通知,進一步解決氨氮排放問題;完成了一機、北重、希望鋁業等工業企業的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包鋼三體系污水深度處理工程(包括現有總排廢水的深度處理、三體系自身的污水處理和三體系焦爐的廢水處理等三部分)已正式運行;內蒙古鹿王羊絨有限公司(南、北廠)搬遷改造工程已於「十一五」期間完成。各項工業廢水治理項目實施後,在大幅度削減廢水排放量的同時,更有效地保障了環境安全。
3.4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積極拓寬中水回用途徑
「十二五」期間,包頭市為落實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加強居民生活節水,推廣使用節水器具,提升了公共生活節水水平,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下降到12.8%,節水器具普及率城鎮達到82%,市區達到88%。實施農業節水計劃,推廣渠道襯砌、噴灌或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降低畝均灌溉用水量,灌溉水利用係數提高到0.57。加大了對現有老工業企業的節水技術改造,引進和推廣節水型新工藝、新技術,淘汰用水粗放、效率和效益低下的舊工藝和老設備,工業水重複利用率達到88.9%,包鋁、希望鋁業已達到達到國內鋁行業清潔生產的平均先進水平。
3.5全面實施城區水系綜合整治,逐漸消除城區黑臭水體
推進河道綜合整治及濕地修復工作。「十二五」期間,通過實施河道清淤、疏浚和蓄水美化工程,打造景觀廊道,逐步開展了東河、西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昆都侖河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完成了大面積的征地拆遷和兩岸綠化等工作,推進河道整治工程不斷延伸,黃河包頭段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4未達標原因分析
4.1工業企業治理設施落後
包頭市工業發展較早,雖經多年發展,但部分企業工藝水平仍然相對落後,清潔生產水平較低。廢水處理設施設計標準僅能滿足環境保護排放標準,尚未實現100%達標排放的目標要求。此外,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不完全配套、企業設備運行不穩定以及工業生產排放高濃度含鹽廢水、有機廢水等,治理工藝複雜、處理難度大,也是造成工業廢水不能100%達標排放的原因。此外,企業由於利益驅動和投資衝動,難以保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使污染物排放量存在增加的可能。
4.2污水處理廠負荷普遍不足
目前,全市已建成投運11家城鎮污水處理廠中,運行負荷超過60%的有4家,分別是新南郊污水處理廠、北郊水質凈化廠、東河東水質凈化廠、加通污水處理廠,其餘7家均未達到減排核算最低60%的運行負荷。建成的污水收集管網遠遠不能滿足城市污水收集的要求,僅發揮了已建成投運的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的60%,不利於污水「分區、分類」治理。
4.3污水再生利用率有待提高
一方面,儘管包頭市近年來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污水收集、回用管網的配套建設仍相對滯後,工程進展緩慢,不能將污水及時、全部納入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另一方面,雖然全市污水處理廠配套再生水處理能力能達到一定標準,但其實際卻未發揮再生水處理能力的全部效應。現有再生水回用管網僅能供給個別電力企業和覆蓋局部城市綠地用水,規劃建設再生水回用管網工程仍然不能滿足再生水集中回用的需求。目前,僅有建設路、萬青路、黃河路、富強路等兩側部分綠地採用再生水作為綠化用水,工業企業僅有三電廠、東華熱電和華電包頭髮電廠已使用再生水作為工業冷卻用水,再生水回用途徑亟待進一步拓寬。
4.4規劃工程項目進展緩慢
「十二五」以來,《規劃》中的各項任務措施逐步紮實推進,但仍有一些污染防治工程未能順利開展。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相衝突,管線規劃不盡合理。如四道沙河污水收集干管工程在管線施工期間與城市供熱管線相衝突後一直未開工,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二是農村灌溉方式不合理,灌溉設施設施不完備。如截水澆地的方式導致尾閭工程偶有污水下泄,不能穩定運行;三是拆遷問題。工程項目涉及到拆遷問題時受到阻礙,項目主管單位必須修改方案,使得工程停滯或延緩;四是資金缺位。個別工程項目由於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而處於停工狀態。
5意見與建議
5.1持續推進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按照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嚴格執行飲用水源地保護制度,落實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保護區污染源清理整治以及保護區標識工作,確保群眾飲水安全;繼續推進水源置換封停工業用地下水源井工作,實現水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居民生活飲用水質量;以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及水質保障為目標,開展包頭市地下水補給及修復研究,逐步恢復地下水水位,保障地下水源地水質安全、預防地下水污染;提高飲用水源應急能力建設,制定《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風險源名錄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及其體制機構。
5.2強化重點行業工業污染控制
以生態工業思想和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在企業層面上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全面普及清潔生產知識,創建一批清潔生產先進企業,鼓勵企業從污染源頭進行減量,淘汰舊工藝舊設備,配套建設企業污水處理回用系統,變末端治理為對全工藝過程進行控制,實現污水全達標排放或「少排放、零排放」。對排污企業,必須嚴格按國家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及相關環境法規的要求實施審批與管理,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與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執行排放標準,落實各項污染減緩對策及治理工程。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採用關、停、並、轉、遷等手段,保障黃河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
5.3繼續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
高度重視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工作,加快污水收集、排放及再生水回用管網的建設,充分提高現有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收集率、中水回用率等;加強污水處理廠建設及升級改造,對現有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足的進行擴建改造,處理水平不足的標改造,再生水能力不足的實施深度處理與再生水利用工程,確保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穩定達標、回用水出水水質滿足利用用途;基於昆都侖水庫和南海子湖總磷、總氮存在超標的現象,將總磷、總氮納入總量控制或質量控制範圍,遏制湖庫富營養化情況;全面推進重污染企業廢水深度處理與回用工程,提高中小排污企業廢水集中處置率,重點關注大型企業高鹽、高氨氮廢水處理與處置,實現工業污染負荷顯著削減;積極推動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建立示範工程。
5.4重點統籌開展水資源優化配置及河道整治工程
為優化配置水資源,在黃河包頭段及各泄洪渠道實施蓄水工程、雨洪資源利用工程、提引水工程等,以滿足水資源供給需求、地下水資源人工補給與地下水修復需求及其河道生態需求;將再生水資源作為景觀用水主要來源,在包頭地區主要河流城區段以及重要河湖濕地建設生態景觀用水調度工程,拓寬再生水回用途徑,支撐河道生態修復;在點源排放為一級A標準的基礎上,對包頭市主要河道及濕地擬進行硬質化河道改造工程,河道污染凈化工程、河道濕地修復工程和其他濕地恢復工程等工程,確保包頭市河道入黃水質達到入黃標準,消除劣Ⅴ類及黑臭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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