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性質是一種從合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而自一方當事人實際給付定金時,定金合同就成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是否成立舉證
證明合同成立需要對下列事項予以舉證:合同具有權利義務相對方、雙方達成協商一致、訂立合同過程不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條件,即可依法成立,對當事人產生相應拘束力
具體什麼時候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具體在出現下列情況的時候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1、租賃物非因承租人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的;租賃物權屬有爭議的; 2、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
違反出租房合同怎麼辦
違反出租房合同可以採取下列辦法解決: 1、若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條款的,按照合同條款執行; 2、若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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