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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糾紛能否對抗外部債權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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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購股份、受讓股權、繼承股權等方式都可以取得股權,這是一系列複雜的法律行為,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其間會有許多瑕疵或者不規範之處,因而引發股權確認糾紛。現實生活各中因股權產生的糾紛是非常多的,股權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的,而股權糾紛往往會涉及到公司,那麼股權糾紛能否對抗外部債權?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一、股權糾紛能否對抗外部債權


公司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股權糾紛是屬於公司或者公司股東的問題,不影響公司債務承擔,所以不能對抗公司對外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股權糾紛的類型


1、主體存在瑕疵。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出資成立公司應當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但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以他人名義出資的現象,在此情況下,實際出資人為隱名出資人,而借用名義人為名義出資人。
司法實踐中,因隱名出資而生之糾紛主要有三種,其一是隱名出資人向第三人訂立股權(出資)轉讓協議而名義出資人拒絕履行並主張股東權而產生的糾紛。其二是名義出資人未經隱名出資人同意向第三人轉讓股權而產生的糾紛。其三是名義出資人將股權轉讓給隱名出資人。
2、客體存在瑕疵。
股權轉讓的客體為股權,因轉讓的股權存在著瑕疵而發生的糾紛主要包括轉讓的股權存在股東沒有出資(即所謂的乾股、空股)、出資不實或出資後抽逃資金引發的糾紛。
此外,近幾年的司法實踐中,還出現了僅將股權中部分或全部財產權益轉讓,而保留公司經營管理參與權。或者是相反的情況。這些屬於新型案件,頗具爭議。
3、股權轉讓方式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股權轉讓的內容,應指合同權利義務。權利義務的瑕疵一般因權利義務的設定不合公司法規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而導致。故因此產生的糾紛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轉讓股權而生的糾紛,另一類是不合公司章程約定轉讓股權而生的糾紛。
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第一、未經過半數股東同意;
第二、未保護優先認購權;
第三、發起人股權未滿三年;
第四、股權轉讓後,公司只剩下一個股東(一人公司)。
4、當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主要包括簽名不真實、無權處分、重大誤解等。
簽名不真實是指股權轉讓協議上的簽名是他人冒簽的。簽名不真實是當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最主要的一種情形,占到意思表示存在瑕疵類型的80% 。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轉讓他人的股份。股權糾紛中的無權處分往往發生在夫妻、親屬之間,並且與其它糾紛結合在一起。重大誤解是指對轉讓標的、價格等重要因素存在誤解的情況下進行的股權轉讓。這類型糾紛相對數量較少。


三、股權確認糾紛類型


實踐中,股權確認糾紛主要有三種類型:
1、股東與股東之間因隱名出資產生的股權確認糾紛;
2、股東與股東之間因股權轉讓產生的股權確認糾紛;
3、股東與公司之間的股權確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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