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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區別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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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的區別


  (一)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時間不同。在一般保證中,貸款人必須先找欠款人要錢,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時候,保證人才能需要承擔保證責任。而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錢,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還款,沒有先後順序之分。
  (二)保證人作為被告的情況不同。在一般保證中,貸款人可以將借款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也可以只起訴借款人,但不能只起訴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可以單獨起訴借款人或保證人,也可以同時起訴。
  (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不同。一般保證在主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才會使用訴訟時效中斷;而在連帶保證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根據《民法典》規定,保證期間通常不因任何事由中斷。
  (四)保證人享有的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但是連帶責任保證人沒有。

  二、民間借貸連帶保證責任的承擔是什麼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提供擔保有兩種方式
  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並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即為連帶保證。
  (二)同一借款合同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
  在同一借款合同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時,如果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各自的保證份額,各保證人可以按照各自的保證份額責任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各自的保證份額,各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在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提供保證責任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限,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6個月的,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借款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三、如何確定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


  按照保證合同中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性質,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兩種了。保證方式的不同直接影響保證責任的承擔。因此,確定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的有關內容是審理保證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問題之一。
  一般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基於保證擔保方式的從屬性和補充性引伸而來的。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是連帶保證。基於此,對一般保證,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債權人應首先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或賠償損失的請求,只有在債務人履行不能時,債權人才能向保證人為請求。一般保證人是第二順序的債務人。在審判實務中如果債權人以債務人和一般保證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的,法官不能允許一般保證人以順序利益為由退出訴訟,但在判決書中應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保證中,保證人不享有順序利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單獨起訴連帶責任保證人時,法官不能以保證人與債務人有內部約定而不支持債權人的請求。此外,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保證人享有追償權。
  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是由債權人與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擔保方式。在審判實務中,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往往並不明顯地表述為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而以其他方式加以表述,對此應作具體分析。比如甲公司簽定保證合同與債權人約定「如乙公司不能按期還款,我公司願負全部責任」。對甲公司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有過不同意見。筆者同意將該句話理解為甲公司是一般保證人。因為約定中「如乙公司不能按期還款」包含了債權人已執行了乙公司的財產其仍不能還款時才由保證熱負責的含義。如果乙公司還有財產不是完全不能還款,則保證人可先不負擔為清償義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間沒有約定或者根據保證合同無法判明約定是什麼的,依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應按連帶保證對待。
  以上是小編對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區別的介紹,根據文章內容的得知,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時間、作為被告的情況、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享有的抗辯權都是不同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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