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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和商品房區別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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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價如此高的今天,為了解決人們的居住問題,除了商品房以外,推出了公租房、共有產權房等保障性住房解決人們的居住問題。對於商品房大家肯定是再熟悉不過了,那麼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和商品房區別有哪些呢?今天來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
  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和商品房區別
  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商品房都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除了具有相同的居住屬性之外,恐怕三者之間沒什麼共同點。實際上,這三類住房的性質是完全不同。
  一、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商品房是如何劃分的
  公租房是由政府通過集中新建、配建、收購、轉化等方式籌集的,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又分為廉租房和普通公租房,廉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申請條件比普通公租房更苛刻。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由開發商建設,並按照低於市場價格出讓部分產權,由購房者和政府代持機構按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住房。主要是為了解決處於夾心層的城市無房戶的住房問題,也就是針對既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又買不起普通商品房的群體。
  商品房則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有償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建設的商品住宅。購房者擁有全部產權。
  二、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商品房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1、房屋的產權性質不同
  公租房的產權屬於政府所有,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管理。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則由購房者與政府代持機構按照出售的比例共同持有。即購房者只擁有部分產權,產權比例取決於其購買時的約定。
  商品房的產權則完全屬於購房者。
  2、房屋的處置權不同
  公租房的承租人只有使用權,而無處置權。不能隨意裝修、轉租、出借、長期空置房屋,違反規定的,公租房將被收回。
  共有產權住房的購買人由於只擁有部分產權,因此,在房屋的使用、處置等方面有諸多限制,即購房者只擁有有限處置權。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房屋的轉讓有時間限制(一般為5年),在限售期內轉讓只能由代持機構回購或其他符合條件的人購買。
  二是超過限制交易期限的,也只能轉讓給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的人,且同等條件下,代持機構有優先回購權。購房者只享有所占產權比例部分的增值收益。
  三是房產不能作為普通遺產來繼承,繼承人必須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資格,否則,只能由代持機構按評估價回購。
  四是購房者不能擅自轉讓、出租、出借共有產權住房。違規轉讓的,收益歸代持機構所有。
  五是如果購房者購買、繼承或受贈了其它住房的,共有產權住房將由代持機構按評估價回購。
  共有產權住房目前尚沒有全國性的管理辦法,各地的管理要求略有差異,但基本大同小異。
  商品房除了購買新建商品住宅有限售期外,購房者擁有完全處置權,可以隨意買賣、繼承、贈與。
  3、面向對象不同
  公租房必須是符合當地政府認定條件的無房家庭才能購申請。廉租房則必須滿足當地的低收入家庭標準。租期一般五年,租期屆滿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續租。公租房實行閉環管理,承租人不能購買公租房。
  共有產權住房只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售,購買者始終無法獲得完整產權,也就是不能購買代持機構所持有的產權份額。房產再次轉讓的對象受限,只能賣給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資格的購房者。共有產權住房也是實行閉環管理,無論轉讓多少次,產權性質仍然是共有產權性質。由於共有產權住房不能正常繼承、贈與,也不能同時擁有其他住房,因此,不具有完全的財產屬性。
  商品房本身的銷售對象沒有任何限制,只要符合當地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認購資格,就可以購買。
  由此可見,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商品房三者之間,除了同屬於住宅、具有居住功能之外,完全沒有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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