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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文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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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文(7篇)
大家在面對公司財務管理時你確定會寫相關的規章制度嗎?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最新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最新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文篇1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研究中心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研究中心預算管理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項目預算、資產採購計劃和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事項,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並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批。
第四條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不得超
預算安排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初審,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五條研究中心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服務工作需要、質優價優的原則編報。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研究中心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發展規劃,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各類項目的支出應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預算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或其他設施。
第六條堅持經費使用計劃審批原則。提出的用款計劃,應符合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用款計劃應對擬用款項目一次性提出經費使用計劃,非特殊情況,不應分次報批。
第七條計劃使用經費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萬元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用款在3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到財務出納人員處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借款行為應當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借款人員一般應當在相關工作辦結後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
借款人員調離研究中心,須結清所有借款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借款人員應當為研究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及上掛、跟班學習、抽調人員不得為借款經辦人。
財務人員應當定期清理借款,對久拖不結的借款要及時催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研究中心負責人報告並說明原因。
第九條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借款,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條堅持報銷前審批原則。報銷費用原則上要求一個項目一次報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
第十一條報銷費用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財務會計審核後,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萬元的,除常規性的人員工資、社保、醫保、公積金等日常項目外,由財務會計審核並經研究中心負責人覆核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支出在3萬元(含)以上,由財務會計審核並經研究中心負責人覆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所有報銷票據應先經財務會計審核簽字後方可履行其他審批程序。財務人員應當切實加強對報銷憑證的財務審核,確保憑證完整、合法,內容符合要求、數據準確。
第十二條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報銷,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實行公務卡(工資卡)制度。執行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對已納入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目錄的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工資卡)結算;公務卡(工資卡)不能結算的項目,經批准可採用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對使用現金結算的臨時開支和服務等項目支
出,原則上不能超過1000元。出差人員在外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按規定程序報銷後,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存入出差人員的公務卡(工資卡)里,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
第十五條研究中心對外支付的各項社保經費、勞務費、購置費、印刷費、暫(預)付款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以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研究中心加強對本部門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對超過庫存限額10000元以上的現金應及時存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由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第十七條研究中心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以下經費支出按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一)差旅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務差旅審批規定》等規定辦理。
(二)會議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貴州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議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公務接待費按照《貴州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因公出國(境)經費按照國家《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貴州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五)培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培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六)其他費用按照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專項(項目)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省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研究中心的物資購置、印刷費用和購買服務項目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的,應當符合採購目的和質量要求,價格大致符合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研究中心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二十三條研究中心應加強對各類物品的內部管理,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領用存賬薄,實行「一領一簽」,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保管人員要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對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恢復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後納入經費使用計劃重新購置,所需經費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研究中心的固定資產不得私用或交由與中心無關的人員或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研究中心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七條研究中心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類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條研究中心由財務會計負責對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資金管理,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九條實行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銀行印鑑必須分別保管,嚴禁財務會計人員、出納人員一人兼任和支票、銀行印鑑一人管理。
第三十條研究中心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新舊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由研究中心負責人監交,必要時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可派員會同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二條研究中心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財務監督體系。研究中心負責人對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計主管部門對研究中心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最新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文篇2


為了進一步規範單位財務行為,促進單位內部管理,加強內部會計監督,完善財務監督機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規,特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一、單位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1、財經審批:根據新修訂《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切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結合我局實際,全局上下財經審批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收支分線、單位負責人分別予以委託。對所有報銷的原始憑證一律由財務部門首先審核,然後由主管行政的領導簽字,方可報銷,否則,出納一律杜絕報銷。對重大會計事項的決策和開支都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財務部門的權責:負責財務預算和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度並及時修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揮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參與單位經營決策,統一調度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財務人員的分工。出納員負責掌握財經政策,搞好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收、付憑證並予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定期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核對相符,保管好相關財務印章(財務印章必須分開保管,會計或主管領導分別保管)。會計員具體負責編制轉帳憑證,審核出納員編制的收、付款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做好財務分析和其它會計事務。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
1、現金管理:局屬各單位庫存現金必須實行限額管理,一般庫存現金不超過三至五天的開支。收入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不得隨意坐支,超過現金結算範圍的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2、銀行存款管理。
(1)遵守銀行各項結算規定,保證銀行結算業務正常進行。
(2)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及時與銀行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保證帳實相符。
(3)健全銀行存款控制系統,對支票登記、領用、簽發、核對、清查等,嚴格按照銀行結算管理辦法,嚴格規定各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
3、往來戶結算登記制度。局屬各單位必須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動情況,月底對各往來戶款項的餘額列出清單。
4、往來戶結算定期核對與清理。各單位每月、季終對往來款項必須進行全面清理,對應收帳款按其帳齡長短逐項進行分析,必要時並及時函證核對,採取必要的催收措施,加快資金周轉。
5、壞帳損失的確認、審批、財務處理。對於壞帳損失的確認條件按制度規定運行,嚴格審批程序,特別是逾期兩個以上的應收帳款,對於壞帳的處理方法,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按3-5‰的比例並作出相應會計處理。
三、固定資產管理
辦公室應做好局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定期與財務科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對遺失、毀壞固定資產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處理。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項目專項資金管理
1、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應由業務工程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有關部門申報、轉報各類專項資金的請示、報告,由申報或轉報單位、業務科室負責擬稿,報分管領導簽發。上報市、區政府的專項資金請示、報告,報局長簽發。
2、項目專項資金安排。
(1)項目專項資金下達後,按下達的實際金額和使用範圍,由工程業務部門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該專項的預算安排方案,包括支出細項、支出金額、執行單位。報分管項目的領導審查,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
(2)項目資金安排經審定後,由市財政撥付資金的,由財務科負責向市財政局報送方案;由局轉撥或直接支付資金的,在項目執行前,分管項目的科室須向財務科銜接用款計劃,並按項目進度填報項目資金撥款申請表,經分管項目的領導審查後,交財務科審核支出內容、金額與審批的方案一致,報主管財務的領導簽字後予以撥款。
(3)專項項目資金有管理辦法的,嚴格按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3、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由分管該項目工作的領導牽頭,分管項目的科室負責,財務、監察、審計配合,對項目專項資金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反映,提出整改措施並督促執行單位整改。項目執行完畢後由執行單位負責對專項資金實施情況及成效進行總結報送局長和分管項目、財務的領導。
五、撥款與工程結算管理
1、財政撥款預算包干經費:根據市、區撥經費計劃和撥款進度,由分管領導、業務科室按年度計劃和逐月考核、驗收的結果,對各單位進行撥款。
2、工程管理:(指計劃內所有的工程)
(1)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工程項目,由局統一研究確定施工單位,並下發任務書。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提出工程預算和施工圖紙報局審批。
(2)開工後,根據上級預撥進度款,結合施工單位實際進度,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撥款。撥款前由施工單位填好進度表,由工程部門簽字、財務部門簽字、分管領導簽字、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付款,手續不全者,出納一律杜絕支付。
(3)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時提交竣工資料,由局驗收合格方能辦理竣工結算手續,並同時辦理有關管理費,工程結餘等上繳手續。
六、專用資金管理
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實行按一定標準和比例計提,然後專款專用,以收抵支,略有節餘的原則。
1、職工福利基金:根據財政統一規定,按每月工資總額的2.5%計提。主要用於職工困難補助費、慰問病號等。慰問病號一次不超過200元,上級部門控制在300元以內,由單位領導帶隊,黨群具體組織看望,不得多次看望,重複報銷。
2、工會經費:按照上級要求,各單位的工會經費要設專帳,單獨核算。計提比例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上交局40%,單位留用60%,由各級工會組織控制使用。
3、職工教育經費:
按工資總額的1.5%計提,主要用於幹部職工學習先進技術,繼續教育,由各單位控制使用。
七、費用管理
經費開支必須遵守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支出」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經費,優先安排好水、電、通訊和交通等各項開支,對專項經費實行專項專用。具體規定如下:
1、公務費:(包括:辦公費、會議費、交通費)按局辦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2、招待費、旅遊費:按局紀委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3、差旅費:(因公出差:含住宿費、長途補助、交通補貼)按照東財[1996]40號文件規定執行。
4、一次性撫恤費:按武人[20__]42號文件執行。
5、喪葬費:按武人[20__]2號文件執行。
6、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武人[20__]17號文件執行。
7、探親路費:按鄂人[1994]50號文件執行。
8、獨生子女費、書抄費: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的全額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全額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9、獨生子女托幼費:獨生子女托幼費按每月50元標準,憑發票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按每月50元標準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以上管理辦法,要求全局幹部職工及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模範執行。如該辦法與上級規定有牴觸的,以上級法規政策為準。

最新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文篇3


第1條總則執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定會計年度採用歷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
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批准。
第5條記賬採取借貸記賬法,採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於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於增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製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製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係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董事會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來執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並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第10條複式記賬。
複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一使用借貸複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審核憑證。
對於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並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並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12條第13條設置與登記賬簿。
根據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計計算後,要對應計入相應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採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並登記「總分類賬」。
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製成計帳簽證匯總表,然後再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製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註銷,並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後,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應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
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後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併登記入賬。
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後,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併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現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餘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餘額進行核對。
(2)將「現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餘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金日記賬」賬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餘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餘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餘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最新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文篇4


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保障機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財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各部門收費時,必須使用從財政領用的正式收據,不得自行購用其他收據。
2、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各部門所收取的資金必須直接繳入財政結算專戶,不得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不得直接或變相坐支。
二、財務審批制度
鎮政府機關所有支出(包括報銷、發放津補貼、撥轉經費和往來性支付)一律由常務副鎮長一支筆審批,除特別授權外,否則財政不予受理和入賬。
三、審批程序和權限
1、鎮機關後勤費用支出1000元以內的需經經辦人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常務副鎮長審批,經財政審核無誤後方可報銷;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黨委會研究同意後方可報銷。
2、各站辦所費用支出需站辦所長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四、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報銷實行三手制,即由經辦人簽明具體事由,分管負責人審核,常務副鎮長審批。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應經使用(或保管)人簽字,財務同時進行固定資產財務核算。除工資和對個人補貼性支出以外的支出,應開具正規發票,嚴格控制白條支出。
1、辦公費:一般辦公用品的購置,需經分管負責人審核後,經常務副鎮長同意,由財政負責購買,並建立領用手續和分發記錄。
2、旅差費:旅差費的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並經領導審批。按上級財政部門規定報銷車船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應該在出差歸來七日內填寫《差旅費報銷表》,及時辦理報銷,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必須經領導批准,並列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准超出預算。
3、交通費:車輛維修必須到指定的汽修廠,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後方可修車,修車費用由財政安排專人定期結賬,如需租車時,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否則不予結賬。
4、招待費:政府來客人一律在食堂就餐,標準按實際需要安排。食堂費用要每月同財政結一次賬,用食堂報銷單核銷入賬。特殊情況需在飯店招待的,或需在飯店要菜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方可招待,標準按領導安排意見辦。
五、現金管理制度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需借款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批准,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前次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超千元以上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單位現金不得超範圍留存,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做到日清月結。

最新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文篇5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行政經費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辦法,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厲行節約,杜絕浪費。項目經費由各科室編排預算方案,集體研究落實,各項資金一律不准用於私人借支,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點、專人管理,不得以移民資金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按期報賬,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上級單位。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數據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按會計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原始憑證及賬本等會計檔案的管理。
(4)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5)及時做好銀行對賬工作。
2、出納的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審核簽批後手續完備的單據憑證辦理款項收付。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款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及時盤點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若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嚴禁私人挪用;預支現金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積極配合會計做好銀行對賬、報賬工作,嚴禁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
(4)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根據我辦實際,財務由主任授權副主任審批。財務印鑑分開管理(法人代表章由會計管理,出納章、單位財務章由出納管理),互相制約。機關財務和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分別由綜合科和發展扶持科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凡機關財務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名,綜合科負責人核簽,報分管副主任批准後方可報銷。單位公務接待統一由綜合科安排,一律要填報申請單,按標準接待。本辦非日常性的開支,凡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簽批;5000元以上的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方能報銷。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要嚴格對照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浙財農字〔__X7〕55號、57號、65號文件和瑞移辦〔__X7〕20號、21號文件執行。
珊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要嚴格對照溫州市移民辦關於珊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對項目資金撥付必須經辦聯繫片、村、點幹部、項目負責人、後扶科負責人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大中型水庫移民直補資金的撥付必須由後扶科提供直補資金髮放的名冊,經財務會計審核後提交給分管領導簽批後,方可撥付。
因公外出開會、培訓的車船費、住宿費、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費等報銷標準根據《瑞安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控制標準暫行規定》執行(瑞財行〔__X〕37號文件)。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領取,返回後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報銷單據不得使用白條。
3、辦公用品、其他物品購置及報刊、雜誌的訂閱
訂閱報刊雜誌,先由各科提出訂閱意見,再由綜合科綜合平衡,報分管領導批准後統一訂閱。購置各類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等,應向綜合科提出購置意見,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後,由綜合科具體實施。
凡金額在1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憑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不予報銷。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4、車輛的運行和維護費
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綜合科匯總後報分管
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並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5、參加培訓和學歷教育經費的報銷
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和培訓必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報銷,未經組織批准,自行參加學歷教育和培訓的費用不予報銷。報銷標準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最新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文篇6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範外經貿企業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並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二、明確財務關係
第七條 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並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攤)必要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 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並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 子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 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督,並按財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三、加強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並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並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督並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母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閒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定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藉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二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准。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節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規範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 母公司要統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以利於與母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並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並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並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後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定和企業章程規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要規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規範分配行為
第二十九條 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範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款,並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工效掛鈎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鈎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範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效掛鈎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範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並享有對子公司稅後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1、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餘公積金補虧;
3、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潤。
六、加強對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用規章制度來規範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並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 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規範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並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並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 為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在2000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 為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戶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戶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准。所開銀行帳戶必須由財會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 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後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本企業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稅款、出口退稅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七、附則
第四十條 各級外經貿企業要認真做好本規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 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最新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文篇7


第一條收入管理
機關收入應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機關的房屋出租,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指定專人負責收取租金。
第二條經費開支審批
機關財務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
第三條經費開支報銷規定
經費報支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在資金結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不能用現金支付。
發票(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內容:
①單位名稱;
②填制日期;
③款項內容(用途)、金額;
④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凡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原始憑證),一般應為正式發票或財政票據,並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票據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挖補,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多聯套寫憑證,不得拆開分張單寫。禁止白條報支有關費用。
1、辦公費。核報各種辦公用品時,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購物清單並加蓋銷售單位的發票印章。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符合政府採購的支出一律實行政府採購。其他科室所需辦公用品按規定手續到辦公室領取,不允許自行購置。
2、電話費。注意節約電話費的開支,單位公用電話原則上用於公務活動,嚴禁撥打語音、小額支付等特殊服務電話。
3、水電費。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從嚴控制辦公用電用水。家屬樓家庭用水用電和單位出租的門面房暫未向供電(水)部門直接交費的,由辦公室2人以上抄錄各用戶電(水)表數,據實收費後統一交機關財務。
4、車輛維修費。機關車維修應由司機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請主管領導審批,然後將車輛交付定點維修廠維修,如發現有新增維修項目,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車輛修好結束後,司機應將維修單帶回交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後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維修單,定期與維修廠核對,審核無誤後將票據(修理廠家的維修明細結算清單)轉交給車輛管理人員履行結賬報銷手續,經領導審簽後財務部門予以支付維修款項。司機補助按機關規定執行。機動車保險按財政局要求統一辦理。
5、交通費。按照辦公會研究制定的費用標準,單位的具體規定(略)……全年費用總額不能超支,結餘部分可結轉下年。
6、差旅費。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並經領導審批。報銷內容主要由交通費(車、船、飛機等)和住宿費(培訓費、會議費、餐費等作單獨列支)組成。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須經領導批准,並事先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允許超出預算。如通過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憑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作為報銷票據,報銷憑證需附考察活動支出明細單。
7、會議費。各科室承辦會議,必須先列出會議經費預算方案,由主管領導審查,報辦公會批准。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人員簽到單、會議費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的發票。凡超出審批標準的會議費,不得報銷。赴國內出差等公務活動經領導同意後應按當地現行規定的差旅費、會議費項目標準由經辦人持真實有效的原始票據據實到財務部門報銷。
8、接待費。公務接待一般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和標準統一安排,接待經辦人員每周將接待情況列出詳單,報請領導審批後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接待清單,定期與飯店核對,無誤後由接待經辦人員履行簽字報銷手續,最後財務部門予以支付款項。
9、慰問費。在職幹部職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問意見,經領導批准後組織慰問。慰問費標準科級幹部200元,處級幹部300元,離退休人員另行規定。
10、修繕費。所有修繕項目(包括零星修繕費)應編制預算,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施工方,並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憑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項目竣工後,應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和修繕項目明細單,報領導審批後方可支付款項或餘款。
第四條往來款項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報請領導審批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2、預支的差旅費,在出差人員返回7日內應結清;零星購物借款,應在收到發票15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天。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給個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條政府採購
機關大宗、大件物品採購,較大支出的維修及各項長期支出活動,要按照政府採購的程序公開招標購置或決定施工服務單位,以節約開支。所有物品採購、經費結算必須由財務人員參與、兩人以上經辦,並在單據上簽字;其他科室人員如需報銷,須經主管領導確認簽字,並報請領導審批後方可支付款項。
第六條票據、印章管理
收款票據、印章應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據、管票據的不管章。票據領用時要進行登記。出納人員在收到款項時,必須按款項的內容開具票據(除財政正常經費撥款無需開票外),並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塗改,作廢的票據(一式三聯)應同時加蓋「作廢」章。
財務專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超出正常業務範圍用章必須事先請示領導批准。
第七條固定資產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價在規定金額以上(一般設備500元,專用設備800元)的購入物品,都應記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賬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2、固定資產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並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3、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政府集中採購。購進的資產要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並登記固定資產實物帳。固定資產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避免重複購置和閒置。
4、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與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核對後,填寫「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表」報局領導批准(必要時報財政審批)後方可核銷,任何科室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必須納入局機關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實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盤盈盤虧手續。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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