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焦化廠防火與防爆制度

2023年11月14日

- txt下載

【精選】焦化廠防火與防爆制度


為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節生產裝置
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築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範、規程的有關要求。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並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蒸汽管道與煤氣管道應用軟管連接,不用時斷開。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於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儘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並根據需要採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各生產裝置、建築物、構築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用於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於室外,並高於建築物2米以上。
第二節動火管理
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和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外(如:化驗室用的電爐、煤氣爐等),均須辦理「動火證」。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有關具體規定見《焦化廠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第三節消防組織與設施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採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