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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設備管理制度(精選3篇)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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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設備管理制度(精選3篇)

工藝設備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工藝設備投運前安全審查(pssr)(工藝安全管理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實施、職責和管理要求。審查目的是在工藝設備投運之前確定和提出所有影響工藝設備安全運行的因素,並確保:
  a)工藝設備按照設計的要求建設安裝;
  b)所有保證工藝設備安全運行的程序準備就緒;
  c)操作與維護工藝設備的人員得到足夠的培訓;
  d)必要的工藝設備安全信息得到更新;
  e)所有工藝安全分析提出的改進建議得到落實和合理的解決。
  2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
  a)新、改、擴建的工藝設施設備;
  b)重大工藝設備變更項目;
  c)工藝設備的停產檢修。
  3定義
  3.1重大工藝變更項目
  對工藝設備同時進行多項硬體上的變更、更新與裝配,引起工藝安全信息變化的項目。重大工藝變更項目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產才能進行的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2投運前解決項目(即:必改項)
  在做投運前安全審查時發現的,可能在工藝設備投運過程中或之後引起嚴重危害、影響操作和維護安全,風險級別屬ⅰ級和ⅱ級(參見工藝安全分析管理標準),且必須在投運之前解決的`缺陷。
  3.3投運後解決項目(即:遺留項)
  在做投運前安全審查時發現的,不影響工藝設備投運安全,風險級別屬iii級和iv級並已經採取監控措施,可以在投運後解決的缺陷。
  3.4區域負責人
  區域負責人是指由油田公司或各單位指定,對要投運工藝設備的生產安全負責的管理人員。如,作業區經理、事業部生產經理等。
  4職責
  4.1區域負責人
  1)組建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
  2)組織制定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
  3)落實投運前安全審查所需要的專業人員和資源;
  4)保證所有員工接受關於投運前安全審查標準的培訓;
  5)主持投運前安全審查預審和審議會議;
  6)審查所有必改項的解決方案;
  7)在完成所有必改項後批准工藝設備的投運;
  8)跟蹤落實所有遺留項的完成。
  4.2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組長
  1)組織投運前安全審查的具體實施,對審查質量負責;
  2)安排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成員的任務與進度;
  3)監督檢查所有必改項的整改實施;
  4)完成投運前安全審查所需要的文件記錄。
  4.3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
  根據項目實施的管理權限由事業部或油田公司指定該項目的工藝安全協調員。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通過工藝安全與風險管理培訓;
  2)通過工藝安全分析方法培訓;
  3)熟悉工藝安全分析方法;
  4)通過工藝設備投運前安全審查培訓者培訓。
  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的職責:
  1)協調與指導生產單位制定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
  2)組織進行投運前安全審查實施方法的培訓;
  3)保證投運前安全審查的執行過程符合油田公司相關規定;
  4) 整理投運前安全審查的有關文件並歸檔。
  5管理要求
  5.1符合本標準適用範圍的所有項目必須進行投運前安全審查。
  5.2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的成立
  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組長應當分配各個組員在實施投運前安全審查過程中所負責的專項審查內容和職責。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至少應當由以下專業人員組成:
  1)工藝技術;
  2)設備管理;
  3) hse管理;
  4)工藝設備操作;
  5)工藝設備維修;
  6)電氣儀表(必要時)。
  如果本區域技術力量不能滿足專項審查的需求,由區域負責人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專業人員支持。
  5.3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應結合工藝設備的特點和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一起制定一個綜合的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可在附錄的安全審查清單的基礎上增加內容)。審查清單至少應包括:
  1)需要完成的工藝安全信息的更新項目;
  2)確認工藝設備的建設與安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確認所有保證工藝設備投運與操作安全的程序已經準備就緒,並分發給相關人員,包括投運方案、操作、維修程序及安全規章;
  4)確認已經對員工進行了投運方案、操作、維修程序及安全規章的培訓;
  5)確認必要的設備測試與檢查項目、檢查程序以及檢查的頻次符合要求;
  6)確認所有其它必要的輔助系統已經就緒;
  7)確認應急預案的符合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5.4投運前安全審查的計劃
  區域負責人和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應召集所有組員舉行一個預審會議。預審會議內容包括:
  1)安全審查組長應當向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介紹整個項目的概況;
  2)審查並根據工藝設備的特點適當調整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的內容;
  3)安全審查組長將任務分配給組員;
  4)制定一個實施投運前安全審查的進度計劃;
  5)確定與工程設計、施工等相關方的協調機制。
  5.5投運前安全審查的實施
  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成員應當根據在預審會上確定的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對工藝設備進行逐項審查評估。
  1)評估應包括必要的文件審查和現場檢查;
  2)應當將發現的缺陷形成書面的記錄和綜合報告;
  3)為確保投運前安全審查的質量,應當根據項目的施工進度在完成80%設備安裝之前就開始準備,確定審查清單,依據審查清單定期進行逐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交有關部門解決,不能等到施工結束才開始實施投運前安全審查。
  5.6審議會議
  完成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的所有項目後,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與區域負責人一起審查投運前安全審查的結果。會議上應將提出的缺陷全部列出,逐一進行工藝安全分析,並根據風險級別將其分類為:
  a)投運前解決項目(必改項)
  b)投運後解決項目(遺留項)
  5.7跟蹤落實
  5.7.1所有必改項必須落實整改負責人或負責單位,並制定實施整改的進度,確定完成整改期限。審議會議應當定期進行(一般每周一次),對必改項進行跟蹤,直至所有必改項得到落實。
  5.7.2所有必改項完成之後,區域負責人應與審查小組一起審查各項的整改結果,必須得到區域負責人對必改項整改結果的認可,方可由區域負責人批准工藝設備的投運。
  5.7.3所有遺留項必須落實解決方案和監控措施,並落實負責人(或單位)和完成期限。所有遺留項整改完成後應進行驗收,並將完成日期補登到安全審查清單和綜合審核報告上。
  5.8可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分階段、分專項或多次實施投運前安全審查,但在正式投運前,需再次召開審議會議,將歷次投運前安全審查的結果進行整理、回顧和再次確認,由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填寫投運前安全審查綜合報告(格式見附錄c),經區域負責人審查確認所有必改項已經整改、所有遺留項已經落實監控措施和整改計劃後,方可批准實施投運。
  5.9屬於本區域自行組織的項目,在區域負責人批准投運前安全審查綜合報告後即可投運。屬於上級單位組織的項目,區域負責人批准的投運前安全審查綜合報告作為投產、項目驗收的必須和首要條件。
  5.10文件整理
  5.10.1所有必改項,如果涉及變更,必須將相關的圖紙、設計文件、材料表等進行更新存檔。
  5.10.2所有遺留項整改完成後,整改負責人書面通知區域負責人,書面通知應與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綜合報告及有關此項目的工藝風險分析歸檔在一起,以備後查。
  5.10.3所有投運前安全審查的文件,包括審查清單、綜合報告以及遺留項的解決方案和跟蹤落實計劃應歸檔。
  6審核
  每次投運前安全審查後應由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對其完整性與內容進行審核評估。
  附錄a: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範例(適用停產維修且沒有變更的投運)
  附錄b: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範例(適用新改擴建和重大變更項目的投運)
  附錄c:投運前安全審查綜合報告

工藝設備管理制度 篇2


  1.本制度涵蓋生產過程工藝操作規程建立、工藝操作設施條件、工藝操作行為、設備選購、使用安全管理等內容。
  2.本制度分別由公司技術管理部(以下簡稱技術部)、設備管理部(以下簡稱設備部)落實。
  技術部承擔工藝過程的職能,設備部承擔設備購置、使用過程的職能。
  3.工藝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3.1運行
  3.1.1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安全規程操作。
  3.1.2改變或修訂工藝指標和工藝條件,必須由技術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下達技術通知書,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和工藝條件。
  3.l.3操作工必須嚴格執行原化工部頒發的《操作工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3.l.4安全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3.l.5在現場檢查時,不准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3.1.6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3.1.7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後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3.1.8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准隨意進行交接班。
  3.2開車3.1檢查並確認水、電、汽(氣)、冷,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全、合格;
  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3.2檢查閥門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通暢,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3.3保溫、保壓及清洗置換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3.4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通暢,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3.5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准進入現場。
  3.6各種條件具備後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3.7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情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3.3停車
  3.3.1重點崗位停車,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
  用於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的聯鎖裝置,不應用於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繫。
  3.3.2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並按先高壓後低壓的順序進行。
  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後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3.3.3大型轉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後停輔機。
  3.3.4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3.3.5冬季停車後,要採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吸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器件的情況、防止凍壞。
  3.4緊急處理
  3.4.1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後報告。
  3.4.2工藝和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採取措施,並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3.4.3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採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3.4.4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通知相關崗位並向上級報告。
  4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1公司設備部為設備管理機構,負責設備的選型、指導安裝、調試、制定設備操作、養護規程;
  修訂設備操作和養護規程;
  判定設備報廢、更新、大修;
  監督檢查設備的運行過程;
  建立健全設備檔案,完善設備全過程監控。
  4.2公司鼓勵車間及相關部門對生產設備安全性進行革新改造,更新替換更安全、更可靠的設備,從而到達節能降耗、優化環境、提高生產效益的目的。
  4.3各生產崗位配電櫃、箱都必須做到無積塵,閘刀、開關護罩、保險絲完好,無裸露破損電纜;
  各種機電設備避雷、防潮設施完好,接地、防靜電設施完好。
  4.4設備及其必須安全、完好、整潔、標牌明示。
  設備上無油污積存,切實做好防鏽、防腐處理,保護設備本色;
  移動設備(如電焊機、機泵、砂輪機等)防護部件必須完好。
  4.5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設備操作安全規程,做到「四懂」、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會檢查;
  特殊工種需由國家質監部門、安監部門頒發的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4.6設備部每月對各生產車間設備進行一次全面評定,根據日查、周查記錄評定出設備完好率、泄漏率、出力率,並結合以上情況評定設備管理工作的好或差。
  4.7各車間裝置設備管理(兼職)人員,針對本車間的設備養護進行巡迴檢查,確保設備無超溫、超壓、泄漏、振動等異常情況。
  5.在落實工藝、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中,還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提出的要求。

工藝設備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加強設備台帳管理,使設備台帳的記錄條理、及時、翔實、清楚、實現物質「零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2.1本標準規定了煉鐵廠設備台帳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2.2本標準適用於煉鐵廠設備台帳的管理,包括《煉鐵廠設備管理台帳》、《煉鐵廠設備周檢項目記錄台帳》、《煉鐵廠檢修項目記錄台帳》、《材料備品備件台帳》、《事故管理台帳》等台帳,其中《煉鐵廠設備管理台帳》包括了《設備點檢台帳》、《設備潤滑管理台賬》、《設備隱患與事故管理台帳》。
  3、職責
  3.1設備科是設備台帳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設備台帳管理的策劃、組織實施及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組織設備台帳內容及形式的策劃工作並審批工作。
  3.2各車間按其設備分管範圍做好設備台帳的管理工作。
  4、內容和要求
  4.1設備台帳是反映設備的.歷史情況、技術情況和分布情況的原始記錄,它是設備管理基礎工作不可或缺的內容之一。
  4.2完整的設備台帳由以下兩大部分組成:(1)設備的基本信息,諸如設備名稱、規格型號、製造單位、出廠日期及編號、設備的技術規範、安裝部位、數量、特別備註等。(2)設備的使用記錄,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a、設備的計劃性檢修、搶修記錄,記錄形式應有檢修分析,工作記錄與結論報告。b、維護保養記錄,包括日常消耗、規定的維護保養項目等。c、技改記錄,包括設備技術改造,運行方式的調整等內容。d、變更記錄,主要包括設備的損壞更換,技術替換,項目增減等
  4.3設備科每年對設備台帳的檢查不少於10次,並對台帳的管理現狀作出評價,提出整改意見。
  4.4設備科負責建立設備台帳,並負責設備台帳的動態管理,定期修改台帳不符合生產的內容,並對台帳的管理現狀作出評價,提出整改意見。
  4.5設備台帳由各設備管理人員記錄。
  4.6設備台帳記錄要及時,應於相關項目完成後8小時之內完成記錄內容。
  4.7設備台帳記錄要規範,嚴格按照設備台帳表格填寫,不得缺項記錄。
  4.8設備台帳記錄要認真、詳細、準確。
  4.10各設備台帳內容要詳細、數據要充分準確、無缺項,要及時,記錄要條理,如果在檢查時發現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考核責任車間2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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