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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202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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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中共*****************委員會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黨員向黨組織繳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基本義務。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組通字〔2008〕3號)的規定,結合公司黨組織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必須按規定比例繳納黨費,黨支部在計算繳納黨費基數時,必須嚴肅認真,嚴格執行規定,做到準確無誤。
第二條 對每個黨員的黨費繳納情況要進行記錄,明確每個黨員繳納黨費的計算基數、繳納比例、每月應繳納數和實際繳納數等,並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以使大家共同監督。
第三條 黨員必須按期主動繳納黨費,一般情況下每月1次。黨費一般不得由別人代交,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委託他人代交或補交,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黨組織不能從工資中直接扣除黨費。
第四條 嚴格專人收繳黨費。由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支部黨員黨費的收繳及《黨員手冊》登記工作。
第五條 對不按規定繳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六條 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繳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七條 黨員增加工資後,以增加後的新工資為基數,重新核定、繳納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繳納黨費。
第九條 每月繳納黨費的比例:
(一)在職黨員
1.稅後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的比例繳納黨費;
2.稅後月收入3000—5000元(含)的按1%的比例繳納黨費;
3.稅後月收入5000—10000元(含)的按1.5%的比例繳納黨費;
4.稅後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繳納黨費。
(二)離退休黨員
以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保險金總額為計算基數,每月5000元及以下的按0.5%的比例繳納黨費,每月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繳納黨費。
(三)流動黨員
1.對未就業的流動黨員,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繳納黨費的標準執行;
2.對未就業的流動黨員,沒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於0.2元的標準繳納黨費;
3.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繳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而未能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的流動黨員,可向流出單位黨組織繳納黨費。
第十條 每個黨員要提高對繳納黨費的認識,主動向支部組織委員繳納黨費。繳納黨費是每個黨員應盡的義務,是熱愛黨、支持黨的工作、黨性強的表現。而且黨委要把此項工作作為評選優秀黨員、先進支部的基本條件之一。 第十一條 本制度從公司黨委發文之日起執行。
篇二:黨費收繳制度
黨費收繳制度
一、 黨員必須親自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有特殊情況的,可委
托其他委員轉交。
二、 黨員必須按期交納黨費。一般應按月交納黨費,黨員如
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視為是自行脫黨,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討論並上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後將其除名。
三、 黨員必須按規定交納黨費,按中央組織部關於黨員交納
黨費具體標準的規定,不可少交。黨員自願多交納黨費,可以不限。
四、 黨費必須由支部專人負責,一般由支部組織委員管理,
若需換屆,必須及時辦好移交手續。
五、 支部應按月將本支部收入、上繳黨費的金額詳細計入
《黨費收繳登記簿》。
六、 收繳黨費人員必須及時向上級黨組織上繳黨費,不得個
人長期保管現金。
七、 黨費的收繳情況,支部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八、 前一年度黨費收繳工作結束後,支部可通過張貼公示
榜、在黨員大會上通報等方式,向全體黨員報告黨費收繳情況。
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一、 請假報告制度。黨員到外省、市、縣(區)工作,探親
訪友,居住地臨時變化的,事先應向黨支部報告。外出三至六個月的應轉出臨時組織關係;外出六個月以上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係。由於種種原因不能轉出組織關係的,應定期回所在黨支部參加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組織活動的應向支部請假。
二、 書信聯繫制度。流動黨員要將所去工作單位或臨時居住
地的詳細地址、名稱、聯繫辦法向黨支部說明,以便聯繫,黨支部要認真填寫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並建立書信聯繫,定期介紹支部工作情況、學習重點。黨員要按時交納黨費,並定期給黨支部寫信,彙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情況,支部和黨員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
三、 登門家訪制度。在春節、元旦、中秋等重大節日,流動
黨員回家期間,的那個支部成員或黨小組組長要到流動黨員家中走訪,認真進行一次談話,交流思想,溝通情況,提要求,交任務,發揮流動黨員應有的作用。
四、 定期彙報制度。轉出臨時組織關係的黨員,沒季度要向
原黨支部口頭或書面彙報一次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情況,有書寫能力的年終要有書面總結彙報材料。
五、 參加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制度。流動黨員原則上回黨組織
關係所在單位黨支部參加民主評議黨員活動。
六、 獎懲制度。對表現突出、作用發揮好、貢獻大的黨員,
黨支部要進行表揚;對個別不執行本制度,長期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不履行黨員義務的黨員,經批評教育仍不轉化的,要依據《黨章》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制度
一、 建立完善黨內表彰獎勵制度。堅持弘揚正氣,鼓勵先進。
每年「七一」期間,對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進行表彰,以培樹典型,提高黨員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二、 建立黨內談心談話制度。黨員幹部之間、黨員幹部與黨
員之間及黨員與黨員之間要經常交流思想。黨組織負責人要帶頭開展談心活動,做到「五必談」:黨員取得成績時必談、遇到困難時必談、發生矛盾時必談、出現過錯時必談、存在問題時必談。
三、 建立「送溫暖、獻愛心」和走訪慰問制度。在每年元旦、
春節、「七一」等重大節日期間,黨支部要認真開展「送溫暖、獻愛心」活動,走訪慰問老黨員及生活困難、患病住院的黨員。在黨員、家庭成員去世、家庭受災或發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難時、黨組織對這些黨員家庭走訪慰問,雞雞創造條件解決黨員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增加黨員的歸屬感。
四、 建立政治關懷制度。重視黨員的成長進步,尊重黨員主
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黨組織的
換屆選舉、重要事項決定、發展黨員、黨費收繳、實用等黨員關注的問題都要進行公開,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與參與權。
五、 建立困難黨員登記制度。針對不同黨員的需求採取不停
地幫扶措施實施救助,特別是對生活困難黨員、年齡較大黨員等做好深入細緻的調查,確保弱勢群體黨員始終處在組織的關愛之下。
六、 黨組織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黨內激勵、
關懷、幫扶機制的新載體,提升激勵、關懷、幫扶黨員工作整體水平。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一、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按照鄉鎮黨委的統一部署每年進行
一次,以保持黨員的先進性、純潔性,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為目的。
二、 民主評議黨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平等
的原則,按照評議的內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三、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程序。
1、 組織準備階段。黨支部要結合本村黨員隊伍現狀,有針
對性地制定好評議工作計劃,確定本次評議的重點,明確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動員,做好思想發動工作。
2、 學習教育階段。緊密聯繫當前形勢任務和黨員的思想工
作實際,組織黨員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中央、省、市、縣委的有關文件,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活動,提高教育實效。
3、 自我總結階段。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每個黨員要對照
黨員標準、評議內容,認真總結一年來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寫出黨性分析材料,肯定成績,找准問題,剖析原因,明確努力方向。
4、 民主評議階段。評議前,支部要聽取黨外群眾對本黨支
部黨員的意見。評議以黨員大會的形式,先由黨員自我總結,進行黨性分析,然後對黨員逐個進行評議。評議中要敢於觸及思想,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員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自覺參加評議活動。
5、 組織審定階段。召開支委會,對黨內外群眾評議的情況。
在進行實事求是地分析、綜合後,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對每個黨員逐一形成組織意見,及時反饋給黨員本人。
6、 表彰處理階段。對模範作用突出的黨員,經黨員大會討
論通過,報鄉鎮黨委審核,可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對評議中暴露的違紀違規等問題,要認真查明,嚴肅處理。對不合格黨員,要妥善做好組織處理工作。
四、 評議工作結束後,支部形成總結材料報鄉鎮黨委,並接
受檢查和驗收,達不到要求及時進行補課。
篇三: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按期交納黨費,是黨章規定的黨員的基本條件之一,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也是黨員增強組織觀念的重要途徑。
(一)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納每月工資的0.5%。。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的當月起交納黨費。
4、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5、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6、黨員自願一次性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由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7、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8、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費管理
1、黨支部應指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工作。每個黨員應於當月2 0日前把黨費交納給所在黨支部,後由黨支部當月上繳上級黨組織。
2、黨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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