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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應該承擔合同簽訂後的房屋毀損風險責任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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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應該承擔合同簽訂後的房屋毀損風險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房屋損壞的風險,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在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損害如何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房屋損壞鑑定機構是哪個部門


提醒您,房屋損壞鑑定機構的部門如下: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
3.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
4.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5.國家認可的監督管理委員會;
6.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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