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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發生工傷可以申請仲裁嗎?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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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以銷售的身份入職了一家網際網路公司,在3個月的試用期期間因為著急去見客戶,所以途中被車撞了,導致腿部受傷,至今無法順利行走。本來是要跟公司協商申請工傷認定,但是人事部門說試用期還沒過,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所以不能認定,另外還說因為銷售的工作時間是彈性的,所以公司不知道是不是因公受傷,而且在我受傷期間公司只給我發放了一個月的工資。前兩天公司還給我發了一個催告單,要讓我立即回到崗位,如果不工作將以礦工為由和我解除勞動合同。
問:我想問一下,如果要申請仲裁,我能主張哪些權利?
答: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勞動者可就下列事項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如果申請人要主張相應的工傷待遇,需待相應的工傷認定結論及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再申請勞動仲裁併主張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問:我要攜帶哪些材料申請仲裁?(我現在手裡只有公司給印製的名片,勞動合同在公司手裡。)
答: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仲裁委留存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應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者簽字筆書寫或者列印,均須本人簽字並落有申請日期。
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的姓名、性別、職業、戶口性質、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經營地或勞動關係履行地、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申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A4型紙),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A4型紙)。
4.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受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材料。
問:我現在行走不方便,如果要是仲裁可以讓家人替我出面麼?
答:申請仲裁時,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委託代理人為自然人的,需攜帶其身份證原件及提交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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