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解除合同和違約責任可以同時主張嗎

2023年11月08日

- txt下載

導讀: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解除合同和違約責任可以同時主張嗎,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麼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
一、解除合同和違約責任可以同時主張嗎
民法典規定,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後仍然不履行義務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同時主張解除合同和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
1、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2、採取補救措施:
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3、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承擔形式。
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損失,賠償損失主要指金錢賠償。
但在特殊的情況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錢作為賠償。
違約賠償的範圍和數額,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4、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我國是以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或「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為條件經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予以適當增加」或「予以適當減少」。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