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駛離現場肇事逃逸扣幾分
交通肇事逃逸扣分標準如下:
1.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2.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6分;
3.明知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就是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二、肇事逃逸怎麼賠償對方
肇事逃逸賠償對方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標準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提醒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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