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律師服務市場招投標遴選機制質疑

2023年09月25日

- txt下載

  我國的律師服務市場的形成較晚, 目前 來看,仍然處在一個起步階段,方方面面的配套制度尚在建立之中。同時,有些制度雖然已經逐步確立,但其中 問題 頗多,尤其在當今律師服務市場一邊倒地處於「買方市場」的情況下,市場運作機制不免過多向「買方」傾斜,導致律師服務市場中很多制度和運作機制缺乏基本的平衡性和 科學 性,這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律師服務市場的「選秀」機制,律師界多數同仁對此頗有微辭。本文擬就該問題淺談幾點自己的看法,揭示「選秀」機制的 「偽科學性」,並對未來律師服務市場律師利益的保護和良好律師甄別機制的建立提供鑒介之策。
  一、律師遴選機制:由「撲捉」到「選秀」的變遷
  在律師服務剛剛興起的初期,尚沒有一個成型的律師服務市場,律師服務的供給和需求無法通過一個有效的市場機制進行對接,律師與客戶之間進行的服務交易基本上是通過「撲捉」機制完成的,通俗的講就是「逮著誰算誰」。律師服務需求方通過「熟人」等非市場化的方式尋找為數不多的律師服務提供者,雙方在缺乏競爭者的情況下進行一對一的談判,供求雙方處在一個低水平的平衡狀態。
  隨著我國 社會 市場化、法治化轉型的逐步推進,律師服務的供需兩方面都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繁榮局面。越來越多的市場行為的完成需要律師的參與,糾紛解決也從傳統的「私了」步入了由第三方介入的司法或准司法的程序,律師服務需求日趨膨脹。另一方面,律師服務的供給也成直線上升,尤其在諸如北京、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律師事務所云集,可供律師服務需求者選擇的空間很大,律師服務需求者的「買方權」直接促成了律師遴選機制的形成,流行的說法就是「選秀」機制。律師服務 發展 到今天,市場平台和機制已經初具雛形,律師選擇也從過去非競爭狀態下的「撲捉」方式變遷為今天競爭趨於白熱化狀態下的「選秀」方式。律師遴選機制的變遷反映了我國律師服務市場發育、成長、壯大的過程,是律師服務市場逐步走向成熟的標誌。
  二、「選秀」之弊
  律師競爭的出現和加劇,必然導致律師遴選機制的形成,「選秀」機制的出現是律師業蓬勃發展的結果,也是我國律師服務市場從確立走向成熟的標誌。但是,由於我國律師服務市場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一個良好健康的市場競爭環境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同時,律師服務市場的外部大環境也存在諸如「關係主導」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加之律師服務需求者對於律師服務的性質、價值等存在錯誤認識,導致我國律師遴選機制的形成和運作過程中融入了很多不良因素,「選秀」機制或多或少地偏離了科學化的軌道,日漸呈現出其弊端,其中突出者有二。
  (一)假「招投標」之名的「做秀」
  據筆者觀察,當前律師服務市場上流行的「選秀」基本呈現三種方式。第一種是運作規範的招投標方式。從發布公告到專家委員會評選等有一套較為完整的程序。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律師遴選的規範化運作,但遺憾的是其遠不是律師服務市場上通行的模式。另一種方式是「准招投標方式」,所謂的准招投標方式就是採用招投標的形式,但在諸如投標評選等關鍵環節又脫離招投標實質的律師遴選方式。這種方式還較多的受到律師服務市場外部環境的 影響 ,摻雜了很多 「關係」因素,多數情況下是在事先已經基本確定了律師人選,但由於各方面的制度約束不得不通過招投標程序以實現形式上的合法性和規範性。這種假借招投標之名而脫離招投標之實的選秀實際上已經演變為了一場做秀,但遺憾的是,在目前我國律師服務市場外部環境不規範的情況下,這種方式代表了律師遴選方式的主流。第三種方式是非公開化的單方接觸。這種方式實際上是傳統的一對一挑選模式的延續,但不同的是,現在律師服務供給增多,律師服務需求者選擇的餘地很大,這樣就形成一個強有力的買方權力,而這種買方權力又往往由實際需求者的代理人(如公司的 法律 部門負責人)行使,因此,這種方式做到最後往往演變成為律師服務需求者的代理人行使買方權力向律師服務提供者尋租的過程。而且這一尋租過程還披上了多方選拔的外衣而具有了形式上的公正性。這種傳統的律師遴選方式仍然占據著律師服務市場的主流。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律師服務市場流行的律師遴選方式雖然採取類似於招投標方式或選拔機制,但由於該機制本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良的外部市場環境因素,到最後往往都將選秀變成了做秀。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