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面向國防科技重大工程的協同創新聯盟構建模式

2023年10月14日

- txt下載

引言
開放式創新環境下,創新模式已逐步演變為以多元主體互動為基礎的協同創新,特別是在面向大型國防科技工程的技術攻關和聯合研製時,需要由政府、軍隊、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中介和金融機構等不同類型組織共同參與。協同創新聯盟已成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全新組織模式。
2011年4月24日,胡錦濤同志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提出要積極推動協同創新,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項目引導,鼓勵高校同科研機構、企業開展深度合作,建立協同創新戰略聯盟,促進資源共享,聯合開展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在關鍵領域取得實質性成果。這一重要論述不僅指出了協同創新對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作用,同時也說明組建協同創新聯盟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
國防重大科技工程是一個跨學科、跨領域、跨部門、跨行業、跨層次的複雜系統,其發展與建設不僅對實現國民經濟的健康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而且已成為國家產業升級和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同時,該類工程集科學理論、技術開發、產品研究於一體,需要科技資源集成、基礎研究支撐和核心技術突破,並在較短時間內研製出具有高質量、高可靠的產品,單憑個體組織的能力和資源不可能完成全部活動。縱觀國內外成功經驗,如美國組織實施的曼哈頓計劃、阿波羅登月工程,我國“兩彈一星”工程,都集中了不同類型組織和數以萬計的人員進行協作,集成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如何構建寓軍於民的國防科技工業新體系,發展通用目的技術,對於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富國強軍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對面向國防科技重大工程的協同創新聯盟構建模式進行研究,並探討組織內部連結關係,為協同創新聯盟的組織管理工作提供參考。
1 協同創新聯盟組織模式
國防重大科技工程的研製任務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其協同創新聯盟不同於一般意義的戰略聯盟、產學研合作或產業集群,是一種介於行政協調機制與市場協調機制之間的經濟組織,也可以看作是一種中間或混合式組織形態。其以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以促進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具有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等一般戰略聯盟合作的特點,需要通過不同主體之間的資源、資本、人才及技術互動,推動協同創新聯盟的形成與發展,如圖1所示。
根據創新階段及其要求不同,聯盟組織模式及政府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協同創新聯盟建立都應當遵循“契約精神、權利意識、民主協商、個體自由”的基本原則。本文從聯盟管理主體的視角入手,將協同創新聯盟的組織模式劃分為以下3種:【圖1】
1.1 政府推動型
國防重大科技工程的成功實施能夠帶來巨大社會經濟效益以及產業輻射作用。成員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實現協同創新的前提,但在實際聯合研製過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矛盾和摩擦,需要一個能夠起溝通和協調作用的組織,政府在宏觀層面的掌控作用便得以凸顯出來。相對於一般性質的聯盟,面向國防需求的協同創新聯盟更強調穩定性和抗風險性,其特殊的政治背景決定了必須發揮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引導和監督作用。
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在聯盟建立和發展中起主導作用,通過行政指令方式,直接指揮和調動各種資源,努力實現工程目標,在當時情況下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式。當前,單純依靠政府行政手段進行研製活動並不是理性選擇,政府需要轉變職能,通過推動而不是依靠行政干預的手段,提供政策引導和市場服務,調動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積極性。同時,需要營造開放的創新環境,建立公共信息平台,確保信息數據來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避免因為信息不對稱造成損失。因此,政府推動型組織形式是協同創新聯盟的基本模式。
1.2 主承包商型
主承包商型是指根據創新目標,由某一組織作為牽頭人承擔創新任務,在該組織的領導和協調下,通過磋商和協議等方式聯合其它組織進行生產和研發。主承包商可由企業、科研院所或高校來承擔。政府部門可依據創新目標和範圍指定某個能力較強的組織作為項目牽頭人,由其組織和協調其它相關組織共建該項目。根據主承包商不同,具體可分為市場導向型模式和技術導向型模式。
(1)市場導向型模式。由企業作為主要承包商,承擔相應的研發和成果轉化收益與風險。企業結合自身戰略需要,制定研發活動的內容、形式和範圍,同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開展技術創新。該模式可充分發揮企業資金能力強、掌握市場前沿信息等優勢。依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可通過委託開發、合作開發和共建研究機構等形式與高校、科研院所進行技術合作,尋求技術支持、諮詢等服務,豐富創新產品,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同時,提升自身研發實力,增強市場競爭力。
(2)技術導向型模式。由高校或科研院所作為主要承包商,決定研發內容和合作對象,並獨立承擔研發風險。高校和科研院所擁有較強的研發和學習能力,對新技術和新知識具有前瞻性研究,能夠準確把握創新方向。同時,高校和科研機構還能憑藉自身所擁有的人才和知識優勢,進行跨學科、跨領域技術研究,合理利用內外部資源,進一步推動技術創新向產品創新轉化,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加快學術和科研成果商品化。此外,通過與企業進行項目聯合攻關,還能為高校以及科研院所提供實踐應用平台。
1.3 項目管理辦公室型
項目管理辦公室是基於對創新目標和需求的準確把握,以及對信息、技術及交叉學科技術難點的全面了解,通過集中各參與主體的技術和管理人才而構建的臨時性組織。項目管理辦公室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可幫助各主體按照組織規範的流程、制度來實施創新。
由於工程任務具有複雜性和特殊性,需要具備跨專業、跨學科研發能力,而單一組織往往沒有足夠的行政權威和約束力來號召或者組織起以其為核心的創新聯盟,因此難以確保信息的有效性,難以形成相互之間的合作關係。因此,需要通過從各組織中抽調核心技術和管理人員組建項目管理辦公室,利用獨特的優勢條件組織聯盟運行,以實現創新要求。
項目管理辦公室模式與主承包商模式最大的區別在於,其人員構成來自各參與主體,但又高於各參與主體,在協同創新過程中發揮協調與控制作用。項目管理辦公室通過協調與溝通,傳達要求、整合資源、分配任務;主承包商模式則是由某一核心技術能力較強的組織負責聯盟組建工作,選擇能夠進行優勢互補的組織參與,創新活動以承包商為主導,各成員之間進行溝通與合作。
以上3種協同創新組織模式各成員之間的關係如圖2所示。
2 聯盟成員間關係
隨著國防重大科技工程組織模式的不斷演化,簽訂契約的形式逐漸成為明確各參與主體合作關係的主要方式。行政職權關係雖不再高度集權,但仍具有契約關係所無法比擬的優勢。因此,需要對聯盟內這兩種並存的組織連結關係進行分析,理清協同創新聯盟組織成員之間的關係脈絡。
2.1 行政連結關係
基於行政連結的組織關係指依靠政治地位來行使行政職權,組織並實施工程相關研製活動,是一種集權程度很高的組織模式。計劃經濟時代,國防科技重大工程研究、開發、設計、試製、試驗生產與使用等步驟都是通過行政指令進行自上而下的層級傳遞,是典型的行政連結關係。國防科技重大工程持續周期較長,可能需要幾年甚至幾十年,因此政府行政職能的發揮,保證了任務指令的權威性。通過層級組織行政授權劃分研製任務,明確各主體責任,依靠行政權力對人、財、物等資源進行調配,最終形成一個龐大的組織體系。“兩彈一星”的成功研製就是對這種組織模式的最好詮釋。【圖2】
行政關係網絡的優點在於:利用行政權力的強制性和集中性,保證指令的執行力度,有利於短期內協調各方力量,利用嚴明的紀律和完善的制度體系來維護組織關係,各組織職責清晰。其缺點則在於:不利於組織主動性的發揮。組織層級過於嚴密,職位權力等級明確,任務決策都是自上而下下達,下一級組織只能被動、機械地執行命令。長此以往,下一級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會逐漸喪失,組織績效下降。此外,不利於組織提高應變能力。作為一個開放的社會系統,組織之間的互動較為頻繁,而上傳下達的行政手段效率較低、反應較遲緩,不能保證實施效果,造成組織活力減弱,甚至喪失。
行政連結關係雖然容易導致組織關係僵化,缺乏活力,不能形成快速、敏捷的反應,但在保證總體控制方面仍具有其獨特的優勢。面向時間限制性強、不確定性高、複雜程度高、技術要求高的研製任務時,這種行政職權能夠充分發揮作用。但若要保證整體效率和組織活力,還需要結合契約連結方式。
2.2 契約連結協同關係
契約關係是新時期國防科技重大工程組織形式的有效補充。儘管參與組織之間仍存在一定的行政隸屬關係,但不再完全是一種權力等級分明的層級結構,而是通過契約關係規範各組織的權、責、利,改變了計劃經濟體制下權力、職權所界定的組織關係,改變了由上一級組織自上而下單方推動任務的做法,而是通過上下層組織互動、平等協商推進任務實施,有效地增強了上下層組織間的信息對稱性。從市場利益博弈的視角分析,基於契約連結的組織關係是利益相關者之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價值創造、分配、轉移和使用的關係。
協議和契約等方式能夠彌補職權管理的不足,規範和約束聯盟內各組織成員之間的行為,保障各參與主體個體利益和整個目標利益相匹配,形成長效合作機制。
契約關係的優點在於:能夠充分體現各方當事人的意願和經濟利益,有利於維持合作的穩定性,有效整合不同主體的資源優勢,充分發揮其各自的科技創新能力,促進各主體通過特定的契約安排來解決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其缺點在於:各主體作為獨立法人會更多地考慮自身利益,容易導致機會主義行為的產生;同時,缺乏有效的頂層設計,而外部監督則會導致交易費用的增加。因此,契約關係比較適用於不確定性較高、應用技術複雜、持續周期較長、外部依賴性強、時間限制性不強的工程任務。
3 協同創新聯盟組織模式優化
目前,針對國防科技重大工程的協同創新聯盟尚處於逐漸形成階段,一些組織還存在依靠特有的行業優勢和背景,缺乏市場競爭動力,坐等國家政策扶持等現象。同時,成員之間的契約關係缺乏持續性,僅以完成任務目標為目的,難以促進創新體系形成,也尚未形成全面的管理規章制度。基於上述問題,需要從優化聯盟成員關係入手,從以下幾個方面優化協同創新聯盟的組織模式,最大限度地發揮各參與主體的核心優勢,提高合作效率。
3.1 充分發揮政府推動作用
政府在國防科技工業中的主導地位不可動搖,但並不意味著必須延續傳統高度集權的組織模式。政府角色的轉變是經濟增長方式轉型的唯一出路,政府應逐步放開市場,充分發揮宏觀調控職能,減少行政干預和審批手續,鼓勵參與主體朝著多元化方向發展,推動人、財、物等各項資源有機整合,為協同創新搭建合作平台。同時,通過法律法規制定、財政資源支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等舉措完善聯盟組織管理工作,為聯盟創新營造良好的環境。依靠產學研共建和聯合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向產業成果快速轉移,實現產業化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
3.2 完善契約銜接機制
聯盟契約締結是為了協調各方利益和保障創新系統的有效運行。聯盟契約有別於一般的企業合約,在契約實施過程中,會出現很多不可預知的問題。為了提高契約的有效性,契約方可依據外部客觀環境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迅速整合資源、優化創新鏈條,對契約實施動態管理。此外,可採取長短契約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短期合約彌補長期契約的不足,在聯盟規劃中設定分期目標,契約方達到預先設定的階段性目標後,再開展下一步合作。
3.3 嚴格退出機制
聯盟成員雖都經過嚴格篩選,但不排除在實際聯合研發過程中,會產生成員不匹配的現象。盟員可能會因自身技術或生產水平不能滿足創新要求而選擇退出。因此,一方面需要制訂交易過程中的限制性條款;另一方面,則需要建立違約賠償機制,提高盟員退出條件,通過經濟懲罰限制機會主義行為產生,依據聯盟章程或法律規範對違約者進行嚴懲,以確保協同創新活動正常而有序地進行。
3.4 構建互信機制
相互 信 任 是 保 障 創 新 要 素 有 效 整 合 的 內 在 驅動。聯盟各創新主體具有不同的組織文化或價值理念,在聯合研製過程中應尊重各自的組織文化,明確共同的價值取向,實現聯盟內部文化的融合。建立長期穩定的互信機制,需要聯盟成員嚴格遵守共同的規範或準則,通過制度文化建設來增進信任,加強相互理解,從而實現聯盟在結構上的穩定與時間上的延續。
只有參與主體都具有較強的合作意願和信任程度,才能在合作過程中夠達成內在互信的默契,從而保障聯盟系統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3.5 建立監督機制
各參與主體作為獨立法人,在合作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其自身的利益和發展問題,各主體之間存在一種競合關係。弱勢組織會企圖通過合作竊取他方優勢資源和技術,增強自身實力;優勢組織則會擔心因合作而導致自身核心優勢喪失而有所保留。作為有限理性的經濟主體,難免會因為自身利益而採取機會主義行為。
為了有效規避這一問題,一方面需要努力營造良好的合作氛圍,形成協同的聯盟文化,強化各主體信息披露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另一方面,需要在聯盟內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溝通、彙報、檢查或互派人員考察等監督機制,通過外部監控來彌補自願披露存在的不足。
參考文獻:
[1]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開發銀行.關於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的指導意見[Z].2008.
[2]中央日報.協同創新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效率的最佳形式和途徑[EB/OL].2011-09-22/content_3856367.html.
[3]侯光明.軍民技術轉移的組織與政策研究[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9.
[4]黃春平,侯光明.載人航天運載火箭系統研製管理[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
[5]吳敬璉.中國增長模式抉擇[M].上海:遠東出版社,2006,12.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