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六個月離婚會判離嗎
分居六個月離婚不一定會判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協議的內容包括哪些
分居協議的內容包括:
1.分居協議雙方基本的身份信息;
2.分居的期限;
3.分居的起止時間或起止條件;
4.分居期間,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對於財產、債務歸屬的約定;
5.其他內容。
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分居需要什麼證據
1.夫妻一方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聊天記錄、
4.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
5.異地居住證等。且確認雙方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屬於法定離婚情形,當事人起訴主張離婚,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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