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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要錢嗎?

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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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為對法律知識了解的很少,而導致自己沒有辦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需要多多了解一些於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本篇文章為您整理了一些關於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要錢嗎,結婚登記的相關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的法律知識,請閱讀文章詳細內容了解。
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要錢嗎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不需要花錢的。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中取消了婚姻登記費。
但領結婚證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說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的,沒有存在脅迫的情況。
二、結婚登記的相關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婚後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我們國家辦結婚登記手續是非常的複雜的,首先雙方當事人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結婚的年齡,其次必須不存在重婚等禁止結婚的條件,當然了,結婚登記手續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這在法律當中有明確規定。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了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如果您還需要其他方面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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