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合同鑑定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2023年11月04日

- txt下載

合同鑑定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合同鑑定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
  2、幫助、指導公司內部承辦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本部門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督促落實合同管理承辦人員;
  3、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人員的年度授權委託和單項授權委託;
  4、辦理設計和管理公司合同專用章;
  5、負責公司合同的指導、審查和糾紛的處理及參與重大和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的談判、招標,並指導各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6、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統一或規範文本;
  7、考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查處違反合同管理辦法和利用合同進行違法違紀行為的案件,提出獎懲建議;
  8、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及承辦人員的學習和培訓;
  9、對所有合同統一編號、登記台帳、分類歸檔;
  10、公司規定的其它職責。

篇2:先教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度


  一、了解掌握先進性教育活動進展情況、主要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對有關情況進行分析;
  二、受領導小組委託做好與縣局黨委先進性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局督導組的聯繫、協調和服務的有關工作,並抓好督導情況的綜合;
  三、做好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宣傳工作,及時向縣局黨委先進性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活動進展情況。
  四、要妥善處理好辦公室的活動日常事務,各項會議的籌備、服務、記錄等;各類文件的領娶登記及存檔管理;來信來訪的登記、處理;
  五、對在調查研究和督導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為領導小組作出決策提出建議;
  七、籌備先進性教育活動工作會議和領導小組會議,做好先進性教育活動總結的準備工作,起草有關文字材料;
  八、為領導同志考察工作、開展調研活動做好服務工作;
  九、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oo五年二月七日

篇3: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強化管理職責,規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發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達州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縣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縣*職業技術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總負責,副校長分管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保衛科)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各處室(部門)結合業務工作具體負責落實的管理責任體制和運行機制,全校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具體落實“管業務必須管業務範圍內安全工作”的“一崗雙責”要求。
  第三條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不斷強化安全責任意識,熟悉並掌握學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識,自覺把確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學和各項具體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條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落實上級機關關於安全教育、培訓、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會議等精神。
  (二)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導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三)編制學校安全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部署學校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總結、研究和形勢預測,制定校園安全預案;
  (五)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六)負責學校教職員工的教育、培訓,組織師生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七)其他涉及學校安全的工作。
  第五條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校級領導和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組成。
  (一)校長為組長;
  (二)書記、副校長為副組長(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為第一副組長);
  (三)成員有:行政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體藝衛處、招生就業處、生產實習處、保衛科、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教科室、工會、女工委、團委等處室(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長。
  第六條 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工作職責: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學校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體系,並嚴格考核獎懲;
  2.將安全工作與主要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
  3.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與各處室(部門)、年級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指導、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和領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實施整治;
  5.組織編制學校安全應急總體預案,並按規定報送備案。指揮事故處置。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協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為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結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學校安全工作檢查方案,並開展安全督查;
  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縣學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學校安全工作任務;
  4.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協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
  5.負責做好校長委託的其他有關安全的工作;
  (三)學校導班子其他成員以分管業務為職責範圍,主動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學校的具體安排,結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實意見,把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納入業務工作統籌安排並考核。
  2.掌握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建立健全本處室(部門、年級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指導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總結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
  5.對分管職責內存在的重大隱患必須現場察看,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四)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負責職能範圍內的相關安全職責,具體如下:
  1.行政辦公室:負責安全工作相關文件、信息的對外報送和保密工作;負責職能範圍內的各類檔案及檔案室的安全工作;協調各處室有效開展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2.教務處:負責督促指導全體教師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全校學生和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常規性安全工作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3.政教處:負責全校學生的各種違紀違規、打架鬥毆的處理;負責班主任、宿舍管理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生寢室內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4.總務處:負責督促指導校舍、基建、設施等安全工作;建立校舍、設施隱患台帳;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5.體藝衛處:負責督促做好體育和藝術教育活動安全工作;做好各種傳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做好食堂、小賣部、營養餐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做好學生軍訓的安全管理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6.招生就業處:負責督查指導高考、中考、招生方面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7.生產實習處:負責督促指導各種實驗實習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各種實驗室、實訓場、實驗設備設施和實驗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8.保衛科: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學校安全工作計劃、起草綜合性文件,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擬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負責學校安全工作信息的匯總分析,為領導提供基礎情況,負責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及數據發布工作;協調學校各部門迎接安全檢查;負責門衛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協助校長處理安全事事故;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綜合性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9.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督查指導電化教育設備設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負責各計算機室、多媒體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學生辦理資助材料中的相關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0.教科室:負責督查指導所開展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1.工會、女工委:負責督查工會會員的安全工作;負責涉及安全的信訪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維護學校政治穩定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涉及校園及周邊的維穩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2.團委:負責青年、團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第七條 事故處理。
  (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領導、相關責任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處理。相關情況及時通告給校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報教育局,按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法依規合理妥善處理。
  (三)實行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制。全體教職員工在涉及師生傷亡的事故現場,必須承擔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要以人為本,協調各方力量,採取措施,盡最大努力,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
  第八條 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分層考核制,各教職員工對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負責、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對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校長負責。校長考核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考核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考核教職工。
  建立健全責任倒推追究制。凡發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內部實行責任倒推制,當事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分管領導、校長分別為第一、二、三、四責任人;
  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實行部門負責制,“誰審批、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凡發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質,根據“一崗雙責”落實責任。由於相關人員未履行應盡職責導致事故發生,或者導致事故損失擴大的,對有關責任人要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