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轉讓資產需要召開股東會議嗎
公司轉讓資產需要召開股東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71條規定了「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規定了徵求其他股東同意的方式為發出書面通知。在章程沒有另行規定的情況下, 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只需據此向其他股東發通知,取得其他股東人數過半數同意即可。
實際操作中,通常律師會建議公司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處理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其目的是:
1.一次性解決過半數股東同意的問題;
2.決議中列明股東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解決優先購買權問題。
通過這種方式,以一份股東會決議代替繁冗的書面通知,書面回復的股權對外轉讓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轉讓資產需要交什麼稅
公司轉讓資產需要交的稅是:
1.不征增值稅。根據《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2]420號)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不徵收增值稅。
2.應繳納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整體轉讓屬企業全部財產的所有權轉讓,應根據產權轉讓所立的書據依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但企業因改制籤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即轉讓房地產)具有法定增值額的應當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轉讓非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的建築物,其附著物則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公司轉讓股權有什麼法律風險
1.轉讓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
2.轉讓股權存在權利負擔;
3.股權轉讓後,公司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4.其他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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