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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員沒有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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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如果超過一個月但未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是超過一年的,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需要承擔對應的賠償責任的,賠償標準一般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看,所以勞動者的情況不同對應的賠償也會有所不同。
1、要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相關知識根據《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遇到了用人單位在滿了一個月之後但是未滿一年的情況下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如果超過1年,就算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會默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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