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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單位犯罪分公司是否需要擔責任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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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單位犯罪分公司不需要擔責任,但是,如果分公司的人也積極參加了犯罪的,這些人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對於單位犯罪,處罰的方式主要有雙罰制和單罰制這兩種。
一、

總公司單位犯罪分公司是否需要擔責任


  總公司單位犯罪分公司是不需要擔責任的。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組成部分,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也就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當然,如果分公司中的某些人也積極參加了犯罪,那麼該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

單位犯罪處罰的方式


  從各國刑法理論、立法體例和司法實踐的運作來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方式主要有兩種:
  1.單罰制。即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只處罰單位內部的自然人或只處罰單位。
  單罰制包含以下兩種情況。
  (1)只處罰單位的自然人而對單位本身不予追究。
  (2)只處罰單位組織自身而不對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單位內部的自然人進行處罰。
  2.兩罰制。
三、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總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總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而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3.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而總公司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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