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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合集10篇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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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合集10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於:
  a.甲方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1.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1.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2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80%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 .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 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挂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 聯繫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法律顧問費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______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執行完畢______日內支付。
  3、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______元包干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法律服務或者違反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挂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託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秘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並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於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第2 / 3頁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後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乙方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為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格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範圍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 參與甲方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對甲方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按照約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見;
  2. 上級機關和有關部委就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等徵求甲方意見時,參與研究提出立法建議和立法協調意見。
  3. 對甲方的重大決策事項和能源重大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依法提供建議或法律意見;
  4. 對甲方的行政複議案件,獨立或組織專家進行法律論證,提供解決方案,按照約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見書;
  5. 針對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件,獨立或組織專家進行法律論證,參加甲方組織的案情分析會,協助收集證據,按照約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見書,起草訴訟所需法律文書;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甲方出庭應訴,提交代理詞,參與可能發生的談判、協調、調解;
  6. 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甲方已發生的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案件進行總結,並提出法律建議;
  7.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書;
  8. 根據甲方要求參與或開展專題調研工作;
  9. 配合甲方開展法律培訓和法制宣傳;
  10. 協助甲方起草或者審查重大經濟合同以及機關管理的重要文件;
  11. 對涉及甲方的涉法信訪工作提出法律意見,必要時參與解決工作;
  12. 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服務方式
  1.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團隊由___律師擔任負責人,___  ;、___律師為顧問律師。必要時,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需要調集、組織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提供專業服務,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應保證顧問律師的工作時間。
  2. 甲方以傳真、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務。乙方以參加工作會議、提出法律建議、起草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庭應訴等方式提供服務。在合同期內,乙方應至少指派一名顧問律師,在甲方的工作場所進行不少於每周四個工作日的現場辦公,根據甲方的要求和指示,處理日常法律事務。
  3. 乙方以行業公認的服務標準,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高質高效的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的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 對於甲方委託的重大事項與疑難案件,乙方進行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不能完成甲方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通報委託事項或研究工作進程,提供階段性工作報告;
  3.甲方應當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全面、客觀的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並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經核定的工作費用。
  5. 需要乙方律師到場提供法律服務的,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遵守法律規定與本合同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高質高效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2. 乙方律師應當按照甲方授權的範圍與權限進行工作,不得超越授權範圍,不得與案件利益相關方單獨會面,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職業思考與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 乙方律師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不得同時接受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他方當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法律事務。
  5. 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期間獲知的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文件或甲方要求保密的他人信息、文件,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單獨或與任何第三方共同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乙方的保密義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限於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保密義務特別注意,並對律師進行經常性的政治和保密教育。
  6. 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應當遵守國家能源局的工作紀律和工作制度,簽署保密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1)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2)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自願接受保密審查;
  (3)自覺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識;
  (4)不違規記錄、存儲、複製國家秘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秘密載體;
  (5)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
  (6)未經單位審查批准,不擅自發表涉及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
  (7)工作期滿離崗時,清退全部不應由個人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
  (8)工作期滿離崗時,自願接受脫密期管理,服從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管。投標人應當督促、教育顧問律師,保證顧問律師履行承諾書規定的有關保密義務。
  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法律顧問身份從事與甲方無關的其他商業活動;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保證其安全與完整。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萬元人民幣。此費用涵蓋第一條所列的全部法律服務內容。
  2. 乙方律師為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京外差旅費、食宿費等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標準遵照國家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北京市內的交通、通訊、文件製作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通過轉賬匯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總服務費用的50%,具體為人民幣元;合同服務期滿後___日內,甲方通過轉賬匯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剩餘的服務費用。
  4.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聯繫人和承辦律師的;
  2.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3 違反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達,任何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事先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5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9日止。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續延。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__________ 地址:
  簽約日期:20xx年5月 日 約日期:20xx年5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 x 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 ) 第 號
  受委託人: 進賢縣羅溪鎮法律服務所 (以下稱「甲方」)。
  委託人:姓名 ,性別,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1、委託事務及權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者 (聯繫電話: ,工作證編號: )、 (聯繫電話: ,工作證編號: )為乙方 就(與) 法律事務(以下又稱「案件」)提供:一審 二審 偵查 審查起訴 申訴 (再)審 執行 仲裁 勞動仲裁 非訴訟階段法律服務。
  代理權限為(詳見《授權委託書》):一般代理 特別代理。
  2、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計算代理費並於本協議簽訂時支付: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計件收費 計時收費 分期付款 風險代理
  (2) 代理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足額及時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的,法律工作者有權拒絕辦理合同項下案件(風險代理除外)。
  (3)①若選擇計時收費方式的計費標準為每小時人民幣(大寫) 元,最小計時單位為一小時,完成本事務約需用小時,預收法律工作者費用(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結案後憑計時清單與乙方結算,多退少補。
  ②若選擇分期付款方式,約定代理費(大寫) 萬 仟佰 拾元整,協議簽訂時支付(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於總額的30%),餘款 在 付清。
  ③風險代理,按照案件標的額的百分之 計算並於結案後一次性支付。
  ④法律工作者在辦理案件中所發生的以下實支費用(以下稱辦案費)由乙方另外承擔,包括但不限於:通訊費、文件快遞費、辦理案件材料複印費、辦理案件所需檔案查詢費、調查費、交通差旅費、案件所需的訴訟費用、公告送達費用等等。
  ⑤ 辦案費的支付:雙方一致約定辦案費用(訴訟費及保全費、案件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公告費及應繳金額超過 元的項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採取以下方式支付。包干制。 據實報銷制。
  合同簽訂3日內甲方先行支付 元作為預交辦案費用,其他實際支出項目費用由甲方根據辦案需要自預交辦案費用中支出,待案件結案時憑合法票據結算,多退少補。
  3、以下視為結案即甲方已經完成乙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並以先到為準:
  ⑴訴訟案件:
  ①受訴法院作出並已送達判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撤銷案件、駁回起訴、准予原告撤訴或被法院視為撤訴裁定、執行終止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或甲方已經領取債權憑證或已經實際獲得相關訴訟利益的;
  ②原告或申請人放棄起訴或放棄申請或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③乙方解除本協議或撤銷本次委託;
  ⑵非訴訟案件:
  ①非訴訟案件的處理部門已經作出終結裁決或者結論性意見或者申請方撤回處理申請或被視為撤回申請的;
  ②相對方完成了滿足乙方要求的行為;
  ③乙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託事務成為不必要;
  ④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甲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⑥乙方解除本協議或撤銷本次委託;
  ⑦爭議雙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調解並達成協議或利益方放棄爭議利益的;
  ⑧委託事項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為乙方或其指定方實際受領或享有;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義務:
  ⑴遵守法律工作者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⑵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⑶不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⑷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⑸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委託事務相關信息。
  5、乙方的義務:
  ⑴與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誠實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實、全面、及時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
  ⑵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⑶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⑷按照約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費和其他費用;
  ⑸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法律工作者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規定。
  6、協議的解除:
  ⑴經書面通知,乙方可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協議。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
  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預付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⑶如果乙方違法本協議第5條第五項約定的,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
  ⑷本協議因上述情況解除,乙方承諾仍繼續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法律工作者費和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

法律服務合同 篇8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務達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員
  1、 乙方派出人員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若甲方對乙方派出的人員不滿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員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則
  1、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 以指導為主,不將自己的意見強加於甲方。
  3、 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4、 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
  三、 乙方的服務內容
  1、 對甲方生產、經營和管理上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策劃和設計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參與甲方的商業談判和其他談判,提供法律意見。
  3、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4、 協助甲方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甲方的內部組織和管理行為。
  5、 協助甲方管理經濟合同和其他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6、 對甲方的職員進行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防範法律風險。
  7、 解答甲方的各種法律諮詢。
  8、 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
  9、 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簽發律師函。
  10、 為甲方提供資信調查。
  11、 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四、乙方代辦法律業務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2、 擔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務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員組成服務小組,甲方派人組成法律實施小組,雙方建立有效的溝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2、 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3、 與甲方電話聯繫,了解甲方存在的法律問題並予以解決。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了解甲方的整體業務發展方向及規劃,為甲方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緊急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聯繫,乙方將及時給予答覆或提供解決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費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大寫 人民幣 )。
  2、 上述費用於本合同簽訂時付清。
  3、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不再另外收取費用。
  4、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應按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優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願意在本合同期滿後繼續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於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重新簽訂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9


  ××律( )非訴字第號
  委託方(甲方):××公司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受託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准、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服務範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果;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諮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資料與信息存在隱瞞、不真實或有誤導;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於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於 時支付,餘額於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失。
  2、如果由於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乙方的工作量協商確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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