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為了在第一時間救助事故的受傷者通常可以先由交強險保險公司墊付資金。在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後向責任人進行追償。那麼您知道交強險墊付醫療費分責任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交強險墊付搶救傷者時的醫療費時,是不需要劃分事故責任的。對傷者者救治過程中,由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二條 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送達屍體處理通知書的同時,告知受害人親屬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1、由交警出椐醫療費墊付通知書;
2、搶救費用已經產生,醫院必須提供醫療費清單和發票;
3、符合國務院頒布的《交通事故創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出險當地的醫療保險規定;
保險公司的墊付款是以轉帳方式支付給醫院的;
交強險醫療費有責賠付限額為:10000元;
交強險醫療費無責賠付限額為:2000元;
在實際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因墊付醫療費用問題經常產生很大的糾紛,情況也是錯綜複雜,根據辦案經驗和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以下因為醫療費產生的問題:
1、肇事方從事發後就玩消失,拒絕墊付任何費用。
2、肇事方墊付簡單搶救費後玩消失,拒絕支付受傷者任何後期治療費。
3、肇事方對受傷者全額出資治療。
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人員受傷,搶救、治療傷者肯定是此時事故首當其衝應當進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機會考慮,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而此時交警部門還沒有做出責任劃分,所以不願意墊付醫療費用或者只墊付少量的搶救費用。
這時通常會將交強險範圍內的10000.0元通過保險公司劃撥到醫療機構,但往往對於構成傷殘的傷者治療費是遠遠不夠的,如果肇事司機能急事墊付醫療費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的確也有個別傷者因肇事司機墊付足額費用,致使待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後自己多出的費用無法要回,照成墊付方較大損失。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搶救醫療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交強險墊付醫療費分責任嗎
交強險墊付搶救傷者時的醫療費時,是不需要劃分事故責任的。對傷者者救治過程中,由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二條 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送達屍體處理通知書的同時,告知受害人親屬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二、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交警出椐醫療費墊付通知書;
2、搶救費用已經產生,醫院必須提供醫療費清單和發票;
3、符合國務院頒布的《交通事故創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出險當地的醫療保險規定;
保險公司的墊付款是以轉帳方式支付給醫院的;
交強險醫療費有責賠付限額為:10000元;
交強險醫療費無責賠付限額為:2000元;
在實際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因墊付醫療費用問題經常產生很大的糾紛,情況也是錯綜複雜,根據辦案經驗和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以下因為醫療費產生的問題:
1、肇事方從事發後就玩消失,拒絕墊付任何費用。
2、肇事方墊付簡單搶救費後玩消失,拒絕支付受傷者任何後期治療費。
3、肇事方對受傷者全額出資治療。
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人員受傷,搶救、治療傷者肯定是此時事故首當其衝應當進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機會考慮,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而此時交警部門還沒有做出責任劃分,所以不願意墊付醫療費用或者只墊付少量的搶救費用。
這時通常會將交強險範圍內的10000.0元通過保險公司劃撥到醫療機構,但往往對於構成傷殘的傷者治療費是遠遠不夠的,如果肇事司機能急事墊付醫療費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的確也有個別傷者因肇事司機墊付足額費用,致使待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後自己多出的費用無法要回,照成墊付方較大損失。
三、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墊付醫療費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搶救醫療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