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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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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借款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1、個人借款合同如果沒有以下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借條與借款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成立的方式不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後,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條多用於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繫;但借條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繫。
2、「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借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並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因此,「持有」借條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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