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末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周末不給加班費違法,周末加班如果安排了補休,則沒有加班費是合法的;如果沒有安排補休的,則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標準來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費不給怎麼辦
1.協商。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一般來說,如果單位不願支付,協商無法取得效果的;
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有單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地域性調解組織。儘管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協商一樣,如果單位不願支付,調解無法取得效果;
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六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十日;
4.勞動仲裁、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審理終結。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
三、主張加班費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主張加班費的勞動爭議適用仲裁前置,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醒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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