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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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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小編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在行政領域中,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係是很難處理的,行政主體可以通過行政行為進行管理,但如果產生了行政侵權行為,反過來行政相對人也可以採取一些方式救濟自己,例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其中,行政訴訟與其他訴訟有很大不同,今天就來談談行政訴訟法的原則。
一、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原則。
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具體行政問題的合法性問題,而一般不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問題。人民法院一般不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有以下幾個原因:其一,法律、法規賦予行政主體以自由裁量權的目的,就是方便其大膽靈活地進行行政管理,希望行政主體在處理案件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搞一刀切,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去更好地管理整個社會的行政事務。但是如果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要去審理合理性,其實相當於又給行政主體的行政管理設置了一道門檻,行政主體就不敢大膽運用自由裁量權去進行行政管理了,所以一般不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其二,一個人能做好一名優秀的法官,卻不一定能做好一名優秀的行政管理者,這說明行政管理需要一定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個人能力。那如果在行政訴訟中去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就好比讓一個不懂得如何行政管理的人去判斷這個行政行為合不合理,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科學的。所以我們只能讓審判員去做他專業範疇之內的事,即審查合法性,而不去審查合理性。
二、起訴不停止原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原則。
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效力先定性,即當一個行政行為已由法定機關經法定程序作出,未經合法程序變更或者撤銷,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在內都應當遵照執行,所以即使是啟動了行政訴訟也不能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在法院最終的裁判出來之前,具體行政行為都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需要相關人員將行政行為貫徹落實。這一原則是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有序進行和行政效率,試想如果起訴可以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一旦訴訟啟動就不用履行行政行為了,那麼很多人將會通過訴訟這一方式去逃避行政責任的承擔,這將有損行政主體的權威,也會一定程度降低行政效率。
三、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原則。
在行政案件中,當事人地位是恆定的,即原告方是行政相對人,我們俗稱的民;被告方是行政主體,我們俗稱的官。民與官本身地位是不平等的,所以無法進行公平、平等的調解。由於官處於優勢地位,所以官極其容易運用權力採取一些不正當手段,例如威逼、利誘等,從而達到有利於自己的目的。但是,涉及到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因為這些案件靈活度比較高,可以進行適當調解。
四、被告負主要舉證責任原則。
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我們採取的承擔責任的方式是過錯推定,所以在行政訴訟中由官負主要舉證責任,去自證清白,如果不能舉證,則要承擔敗訴的後果。這是因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本身是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的,在舉證方面,行政主體擁有更多的優勢和便利條件,例如交警張三對李四進行罰款後,李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關於罰款這一行政行為的證據就可以有監控錄像、罰款的檔案記錄等,而這些東西都在行政主體手中,它要取得是較為容易的,所以在行政訴訟中我們讓被告負主要舉證責任。
考試中,可能會通過以下形式的形式來考察,比如:
【例題】下列關於行政訴訟法基本原則的表述,錯誤的是。
A.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原則
B.起訴不停止原具體行政行為為執行的原則
C.被告負主要舉證責任的原則
D.審理行政案件注重協調的原則
【答案】D。解析:根據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審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適用調解。故本題答案為D。
【例題】因交通違章被交警部門拘留十五天,李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此時,對李某的拘留暫緩執行。
【答案】B。根據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起訴不停止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因此對李某的拘留應當繼續執行。故本題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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