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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定繼承人是平分嗎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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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法定繼承人是平分的,如果存在特殊的情況下是可以不均等繼承的,比如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予以照顧,對於不盡扶養義務的,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的。

  一、第一法定繼承人是平分嗎


  第一法定繼承人是平分的。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二、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怎麼辦


  繼承開始後,法定繼承人要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提醒您,法定繼承人有繼承權,既包含繼承的權利也包含不繼承的權利,不想繼承也是可以選自不繼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三、法定繼承人找不到怎麼辦


  法定繼承人找不到,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被繼承人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繼承人在的,按照遺囑或者協議辦理。如果全部沒有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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