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標準是什麼
合同效力認定標準是,不發生法律效力,不會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滿足合同有效條件,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是有效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銷事由,可以被撤銷的是可撤銷合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審查合同的效力
提醒,審查合同效力主要看三個方面:
1.主體方面影響效力的因素有: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 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有限制的情形(如經營範圍上的特許經營、限制經營、禁止經營情形,其他的如保證人資格等);代理權瑕疵;無權處分。
2.內容方面,首先看有無無效情形,包括一般無效、不當免責條款「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格式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若有則可判定合同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對部分無效情形研究是否可以通過修改消除其無效原因。其次看有無可撤銷情形,也就是是否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3.形式方面:可能導致合同不生效力,具體查閱有無審批、登記以及公證等特殊要求。合同的生效是指業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條款達成合意,而其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
三、效力待定合同有幾種情況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幾種情況: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3.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4.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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