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年,女子被家暴16次,甚至懷孕期間也未倖免! - 法律普法 - 中文靜網 來源:https://cht.cnj8.com/i/22/277664.html part1「案件經過」 謝女士與丈夫賀某陽相識於2020年,兩人於2021年5月結婚。謝女士稱,結婚兩年內,她被賀某陽家暴多達16次,甚至在懷孕期間也被家暴,身體多次不同程度受傷。 期間,她多次就醫、報警,向各部門尋求過幫助,警方曾兩次對賀某陽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但賀某陽拒不改正。 謝女士最後一次被家暴是在2023年4月24日,也是她受傷最嚴重的一次。謝女士回憶,當天下午,她正在準備離婚訴訟文件和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文件,晚上,賀某陽騙至一家酒店。 23時左右,賀某陽對其實施了暴力行為。次日8時許,謝女士趁賀某陽不備打開房門呼救,被其發現後,又被強行拉拽回房間……後來,一名酒店裝修工人發現端倪,於是通知了前台工作人員報警。 住院治療|謝女士供圖。 2023年4月29日,賀某陽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該案檢察院以賀某陽犯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期間,賀某陽要求對謝女士的傷情進行重新鑑定。 「我們不同意重新鑑定,但我們提出補充鑑定,因為之前我的鑑定是輕傷二級可恢復。同時,我們也向法院申請提級審理,由成都中院審理。我看不出他的愧疚,只希望法院可以重判。」謝女士說。 事後,經二次鑑定,謝女士被毆打致全身多發損傷,其中重傷二級四處、輕傷二級五處、輕微傷一處 鑑定結果顯示,她腹部傷害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十二指腸挫傷伴破裂、左肝廣泛挫裂傷伴出血、腹部損傷致瀰漫性腹膜炎、腹腔大量積血等)。此外,還伴有左側氣胸損傷、左側肋骨骨折、頭部撞傷、頭部撞傷、左腎挫傷等輕傷二級。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重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危及生命;遺留肢體殘廢或者輕度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謝女士表示,她對這次傷情鑑定結果是滿意的,比上一次細緻很多。 目前,賀某被羈押在看守所。 值得思考的是,本案中,檢察院以賀某陽犯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兩項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 而在已經進行的一次庭前會議中,賀某陽表示,「他認可故意傷害罪,但不認可虐待罪。」 究竟什麼是「故意傷害罪」? 什麼是「虐待罪」? 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賀某陽的行為是否構成「虐待罪」? part2「法律分析」 一、何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並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應當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何為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1:主觀方面(可以簡單理解為行為人的心理)。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是有意識地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和死亡;而虐待罪的行為人只是意圖使被害人產生肉體上的摧殘與精神上的折磨,並不打算對其直接造成傷害或死亡。 區別2:行為對象(即受害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行為人的傷害對象可以是任意人;而虐待罪的虐待對象則需要與行為人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或收養關係。 區別3:時間和次數。虐待罪通常表現為一種長期的或連續的折磨和摧殘。而故意傷害不存在連續性和長期性,往往是一次行為。 區別4:引起死亡或重傷的原因。虐待致人重傷或死亡往往是由於長期打罵、摧殘導致的結果,並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積月累的結果,換句話說,是被長期虐待的結果。而故意傷害造成的危害結果,無論多麼嚴重,往往都是一次行為造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在情節惡劣的經常性虐待中,其中一次產生了傷害的故意,並實施傷害行為的,同時構成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實踐中予以數罪併罰。 來看看本案的情況↓ 就本案而言,謝女士和賀某陽系夫妻關係,謝女士在結婚兩年內被賀某陽家暴多達16次,甚至在懷孕期間也遭到毆打,可見,謝女士受到的肉體摧殘與精神折磨具有持續性、長期性,其丈夫賀某陽的行為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 而在2023年4月24日晚,賀某陽在酒店對謝女士拳打腳踢,對其胸、腹等多部位進行多次進行毆打和踢踹,應認為其在心理上是故意非法損害謝女士的身體健康。而根據本案鑑定結果,此次暴力行為導致謝女士重傷二級四處、輕傷二級五處、輕微傷一處,更是符合了故意傷害罪的結果要求。(而且,據悉,這次暴力行為導致謝女士需要終身配帶糞袋。),據此,賀某陽的行為已然符合了故意傷害罪的全部犯罪構成要件,應當同時按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處罰。 綜上,應當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對賀某陽進行數罪併罰。 part3「社會啟示」 家庭暴力雖然發生在一「家」之內,卻不是 「家務事」。它不僅侵害受害人個人合法權益、影響整個家庭和諧,還會對社會安全穩定、樹立文明新風產生重大影響,必須堅決予以否定和制止。 首先,我們應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對施暴人或者潛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懾。在受到家庭暴力時,應當同時積極號召每一位受害者站出來,積極採取反抗措施,對此種行為做鬥爭,而不是對此行為一味地妥協和忍讓。 其次,與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人的身體、心理產生直接傷害,這也在提醒我們,在受到家庭暴力時應當注意留存照片和錄音錄像等直接證據,第一時間報警,在實踐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時,相關直接證據將作為人民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重要依據。 最後,人民法院在實踐中對於因身體、現實情況等各種原因確實有不便的受害者,應當積極作為,在收到申請後主動向有關部門調取報警記錄等材料,以此使受害人免受奔波之苦。 家和萬事興。對家暴零容忍,是社會共識,更是司法的態度。希望我們每個人通過學習相關知識,能夠不斷提高反家暴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做新時代文明新風尚的建設者、維護者、篤行者。 來源:https://cht.cnj8.com/i/22/277664.html 請記住我們的網站,中文靜網(cnj8.com),我們用心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