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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遇上違法征地,可以拒絕簽字麼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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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遇上違法征地,可以拒絕簽字麼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遇上違法徵收土地的情形時,是可以拒絕徵收土地簽字的,違法的征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侵占、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徵用土地程序
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範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征地方案須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擬征地方案公告。擬征地方案公告還須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項、聽證權利,此後對徵用範圍內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人口進行調查統計。
2、審查、報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府批准,獲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將作出用地批覆,下級政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進行公告、組織實施
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征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征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征地的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向被征地單位和農民支付有關費用,落實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方案。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地
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後,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用的土地進行清理,並組織實施征地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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