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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年度考核辦法

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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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考核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促進幹部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按照《中共xx縣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據《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範圍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本單位公務員,其他工作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考核內容
年度考核實行百分制,主要包括業務工作、民主測評、領導評分、組織紀律、新聞報道、理論學習、加扣分項目等。
(一)業務工作(35分)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職責分工,結合業務工作實際情況進行考核,個人所負責的業務在上級部門督查、檢查、通報當中,受到通報表彰的加5分、受到表揚的視工作難易程度加12分。日常工作中收到常規工作信息反饋,工作滯後的扣2分,受到通報批評的扣5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二)民主測評(20分)
考核對象年度考核以其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測評德、能、勤、績、廉。
德(3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個人品德。思想政治素質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鑑別力等。職業道德主要看是否具有正確的職業觀念和良好的職業態度、職業紀律和職業作風,是否忠於職守,服從命令。社會公德主要看在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範遵守社會行為準則,勇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個人品德主要看能否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是否正直、誠實、守信、謙虛謹慎,是否襟懷坦蕩、光明磊落。
能(3分):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業務素質是指掌握政策理論的水平和專業知識的程度。工作能力主要是從事業務工作和處理業務的能力,包括理解判斷能力、規劃預測能力、組織協調能力、領導管理能力、科學決策能力、調研綜合能力、團結協作能力、開拓創新能力等等。不同崗位應當具備與所從事工作相適應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勤(4分):是指事業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和勤奮精神。所謂事業心就是看是否敬重和熱愛本職工作,是否勤勤懇懇、盡職盡責、甘於奉獻。工作態度主要看對工作是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能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工作作風重點看是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勤奮精神重點看是否善於開動腦筋,刻苦鑽研業務,精益求精,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
績(7分):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即在完成任務和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通過所提出的工作思路、採取的措施、發揮的具體作用而取得的績效等。要看是否具有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重點看是否在規定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或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辦事效率如何。看工作是否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有沒有突出的貢獻。
廉(3分):是指廉潔自律情況。主要看是否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是否廉潔奉公,忠於職守,有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是否嚴格遵守公共財務管理的規定,有無假公濟私、化公為私行為;是否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有無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的行為等。
民主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每張測評票填寫的優秀等次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核人數的40%,否則視為廢票。計分係數分別為1.0、0.8、0.6、0.3。民主測評得分=(優秀票數×1.0+稱職票數×0.8+基本稱職票數×0.6+不稱職票數×0.3)×100÷有效票數。
(三)領導評價(20分)
根據考核對象平時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數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打分。
(四)組織紀律(10分)
按幹部工作制度等考核打分。
(五)新聞報道(10分)
按《xx縣殘聯新聞報道管理辦法》考核打分。
(六)理論學習(5分)
根據理論學習筆記、心得體會撰寫、研討交流參與等完成情況計分。
(七)加扣分項目
1.加分項目
(1)個人當年獲得國家級表彰的加5分;獲得省級表彰的加4分;獲得市級表彰的加3分;獲得縣級表彰的加2分,獲得縣殘聯和其他縣級部門表彰的加1分。同一類表彰按最高層次加分。
(2)論文或經驗材料在省以上報刊雜誌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專業論壇上刊登交流的加5分;在市級刊物上刊登交流的加3分;在縣級刊物上刊登的加2分(不含新聞報道)。
2.扣分項目
(1)個人當年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在總分中每次扣2分。在會內批評的每次扣1分;
(2)因個人原因引發群眾單人上訪的每次扣1分,引發群體性上訪的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後果的每次扣5分。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個人總結。考核領導小組在每年12月至翌年元月組織單位幹部職工召開年度考核大會,考核對象從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對自己一年來的工作、生活、學習等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述職。
2.民主評議。參會人員對考核對象進行民主評議,隨後根據考核對象日常表現、履職述職評議等情況,填寫民主測評表。
3.領導打分。領導幹部填寫領導評價表,對考核對象工作情況進行量化打分,原則上對每個考核對象的打分應拉開至少1分差距。
4.等次確定。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項得情況進行匯總,得出考核對象最後綜合得分。綜合得分90分以上的人員確定為優秀,70至89分的確定為稱職,60至69分的確定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
5.結果公示。對擬確定的年度考核得分及等次,經考核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後,在單位公開欄公示5個工作日。考核對象如對年度考核等次意見不服,可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覆核或提出申訴。
四、結果使用
年度考核占全年最終分值的40%。
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核等次建議、公示結果,研究確定考核對象年度考核等次,優秀等次比例不超過參加考核人員總數的15%。符合提高優秀等次比例和直接確定優秀等次人員在年終考核前,按規定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定。
五、上報備案
年度考核工作結束15個工作日內將年度最終考核結果、考核工作總結、相應的登記表等材料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備案。本辦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幹部年度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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