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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範文合集5篇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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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汽車租賃合同範文合集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交付驗車;
  出租方將牌車輛輛,車輛號碼,從年月日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
  交付地點:xx,雙方共同檢驗車輛,確認車輛現狀安全性能符合要求並在合同附件上簽字認可。租賃期滿,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標準驗收回車輛。
  第二條:租金p押金標準,交納期限及違約金;
  (1)承租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押金元。大寫:xx.(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p違章p肇事造成車輛損壞停駛等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出租方從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出租方於收回車輛時從承租方交納的押金中按實際租用的天數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計算)
  (3)承租方租車二個月以上的,每月簽訂合同時,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過天數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
  (4)承租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還車時,不超過1小時不收費,超出1小時收10元,超出2小時收25元,超出3小時收40元,超出4小時按半天收費,超出6小時按1天收費。(高檔車另訂超出價格)
  (5)承租方還車後,如有違章罰款需租車本人帶駕駛證親自前來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違法p違章扣分需本人親自辦理)
  (6)承租方交還車輛時,如車輛不清潔,出租方收取元洗車費作清潔車輛使用。另需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所租車輛的還車時間。
  第三條:出租方責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及證照齊全的車輛。
  (2)提供的車輛保險需按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協助承租方處理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賃期間對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控。
  第四條:承租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因違法p違記p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檢查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要更換零部件,應事先與出租方取得聯繫,出租方認可後才能更換。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時承租方必須與出租方取得聯繫,修復後方可行駛,否則後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p出借p典當p抵押或交與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p過橋費p過路費,並負責承擔租賃車輛被盜時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本人及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證明p證件及簽字。
  (6)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和第三者損失及其它所以責任和損失,(駕駛人不是承租人時駕駛人負連帶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出租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車輛維修期間停駛的租金(停駛租金按日租金的90計算及承擔修理費總額30的車輛折舊補償,車輛發生小的損傷時負責賠償出租方修理費)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p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立即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不得擅自移動車輛和改變現場,待有關部門驗定完畢,出租方同意後方可移動,否則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者,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約定條款;
  (1) 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2) 租賃期間內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應即時與出租方聯繫,必須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廠修理。
  (3) 如發生車輛被盜遺失,由承租方先行負責全額賠償給出租方,保險公司賠付的一切款項由承租方獲得。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車輛損失的賠償費及因向責任人或保險公司索賠支出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賠償。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則後果自負。
  第六條:擔保條件;
  (1) 擔保人對擔保承租方所租車輛,租金及其它費用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如被盜p滅失p詐騙p交通違章罰款,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車輛損壞等一切民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出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承租方的損失。
  (2) 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出租方的損失。
  第八條:補充條款;
  (1) 本合同一式貳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應,雙方簽字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或按有關規定解決。
  (3) 發生糾紛,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財產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p糾紛p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擔保人(簽字蓋章)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駕駛證檔案號: 現住址:
  委託代理人: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經 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租還車地點均為 市 路 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 元,押金 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表,如有發生按日裡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租賃車輛交接單(略)
  (租賃經營方)甲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承租方)乙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擔保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結構形式:
  2、租賃設備品牌:型號:
  數量: 台
  租賃設備產權人:
  3、租賃期限:預計租賃期限為年日至月 日,起租日以甲方通知日期為準,以乙方租賃設備到達甲方現場開始計算,停租日以甲方書面通知日為準。
  4、租賃形式:按形式
  租賃單價: 元/台班·台
  5、合同總價:(實際結算以雙方確認單為準)。
  6、租金結算及支付
  6.1每天由吊機組填寫租賃機械使用數量確認單,一式兩份,並於當日交甲方有關人員確認。僅本合同所列人員或其書面授權的人員才有權對簽認單進行確認。
  甲方人員為: 乙方人員為: 。
  甲方應在當日內對確認單做出確認。日確認單作為租金結算依據。
  6.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租金,從起租日次月及後每月10日支付確認單確認的上月租金的 70 %,若剩餘租賃期不滿30天,以(月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計取租金。
  6.3 租金構成內容:以(月租金/30天/8小時)×實際租賃設備使用小時數計取租金。
  6.4設備離開施工現場甲方支付總台班數金額的6.5餘下款項在本合同的租賃關係終止後10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最終的結算報告,甲方應於收到最終結算報告後30天內,由甲方的項目部對其提交的報告資料進行初審後,提交甲方的合約部及審計部審核確認。審查完畢,並於審查同意後的應向乙方支付租金餘款。
  7、雙方義務
  7.1 甲方義務
  7.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作業場地,乙方作業人員的住宿。
  7.1.2 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辦理設備進場相關手續。
  7.1.3 甲方可以提供乙方員工生活,但乙方需支付甲方生活費。
  7.2乙方義務
  7.2.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證明、起重作業人員崗位證書複印件、有關部門頒發的租賃編號及所在市級安監局檢驗合格證的複印件。所有資質複印件交甲方安全管理部審核、備案,符合要求後方可簽訂租賃合同。
  7.2.2乙方應於交付租賃設備時向甲方提供租賃設備的權屬證明文件及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乙方須保證租賃設備不存在任何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因素。
  7.2.3乙方進場人員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安全優質服務。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7.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對租賃設備負有免費維修的義務。乙方應在接到報修電話4小時之內,另派同規格起重設備到甲方現場進行替換,乙方不得另行收費。
  7.2.5在設備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填寫「起重機械定期檢查記錄」,並交甲方備案;乙方設備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施工起重機械運行記錄」。
  7.2.6 乙方在收到甲方停止租賃通知之日起當日離開現場。不得因甲方未付清應租金而延誤出場,延誤期間乙方無權收取租賃費。
  7.2.7 乙方委派的吊車司機及司索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由於乙方作業人員的原因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因乙方設備質量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7.2.8乙方負責起重設備燃油費用、工人工資、生活費用、設備維修、保養等一切費用。
  8、安全施工
  8.1乙方配備專業指揮司索工(持證上崗),明確指揮方式(報話機、旗語、口哨,使用報話機指揮人員必須說普通話),按照操作規程負責起重的指揮工作。
  8.2乙方機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JGJ33-20xx《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規定施工。
  8.3乙方吊車司機應按司索工指揮操作機械,拒絕非司索工及其他人員的指揮。
  8.4夜間施工甲方要配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8.5乙方司索工、吊車司機嚴禁酒後指揮操作機械,一經甲方發現,立即開除現場並不作結算。
  8.6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租賃器械安全使用的有關規定,禁止超載作業,防止高空墜落事故,杜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9、違約責任
  9.1甲方無故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對確認單予以確認,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或雙方協商的支付時間支付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9.2乙方未在甲方通知進場日進場,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3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部分,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9.3因租賃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無法正常施工,延誤甲方工期,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日 20xx元。由於上述原因導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責任。
  9.4乙方違反本合同關於安全施工的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自行承擔。
  9.5租賃期內設備出現故障,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未修復,甲方有權讓乙方另派同等設備進行替換,否則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500元,遲延超過__2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約,且不給予租金結算。
  9.6合同期內,乙方起重設備維修期間不予計時,甲方不支付維修期內的一切費用。因甲方的原因(除資金支付原因)造成停機的,停機期間租金按照實際停機天數×設備台班折舊費(折舊費=日租賃費用×30%)向乙方支付。
  9.7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不支付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日1500元,造成的損失超出違約金的部分,乙方應當對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9.8如乙方委派到甲方現場人員不配合甲方工作或消極怠工、罷工等情況,乙方不但要另派作業人員到甲方現場配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必須負全責。
  9.9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
  10、禁止權利轉讓
  乙方不得在執行與甲方期間將設備租給第三方。如有類似情況發生,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月租額20%的違約金。
  11、糾紛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執行:
  第1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工程所屬地區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
  第2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雙方各執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職責的風險。
  3、免費帶給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貼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帶給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資料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職責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職責。
  7、承租方拒絕理解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職責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帶給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職責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職責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能夠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職責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職責。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帶給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職責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職責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帶給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____元/月、____元/天、____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帶給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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