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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承攬加工合同範文錦集七篇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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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承攬加工合同範文錦集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攬加工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承攬加工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 名│規 格│單 位 │數 量 │備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並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如: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等等。)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經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加工合同 篇2


  委 托 方:簽 訂 地 點:
  承接方: 深圳斯拉歐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訂 日 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 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廣告承攬要求。
  1.1 項目(製作)
  1.2 廣告及活動內容及有關證件的名稱、編號
  1.3 發布地點或形式:
  1.4 顏色:
  1.5 規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數、起止日期及時間:
  第二條:費用及支付方法
  2.1 費用
  本次活動總金額為 ,(大寫 圓整)
  2.2 結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條:驗收方式及時間: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 委託方中途廢止合同,向承攬方償付未履行部分廣告費 10% 的違約金;逾期支付廣告費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項的 1% 償付違約金。
  4.2 承攬方不能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向委託方償付未履行部分廣告費 10% 的違約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義務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項的 1% 償付違約金。
  4.3 其他違約責任,按《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執行。
  第五條:糾紛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2 )項規定辦理。
  1. 向地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 向 連雲港市當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附則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委 托 方:連雲港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承 攬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地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承攬加工合同 篇3


  甲方(定作方):
  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承攬方):
  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
  為明確雙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確保合同全面履行,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訂立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作物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價款
  防盜門名稱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單價(元/M2)___________。
  註:以實際安裝樘數結算,面積以現場實際測量面積為準。以上價格為一次性包死價。需方繼續訂貨時,提前7天向供方提供計劃通知單通知乙方。
  工期要求:
  第二條 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
  2.1 承攬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負責製作、安裝,運輸到施工安裝現場;
  2.2 本合同價格內已包含:製作、安裝、運輸、卸車、五金、閉門器、電控鎖等全部內容;
  2.3 材質標準:
  2.3 乙方產品必須附有產品出廠合格證,需檢驗的,應提供檢驗合格證,作為質量資料向甲方提供。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如有發生乙方無條件退貨重作。
  第三條 承攬範圍
  3.1 乙方承攬加工範圍:
  3.2 工程地點:
  第四條 合同價款的計算、結算、支付方式4.1計算方法:面積以現場實際測量面積為準。
  4.2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提供樣品,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大量使用,乙方全額墊資。
  4.3 付款方式: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付總價款的95%,餘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竣工驗收合格後無質量問題質保期滿後付清。
  第五條 合同價款與酬金
  本合同價款共計:以實結算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 加工製作安裝要求
  6.1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具體施工尺寸由乙方現場實測。
  6.2 乙方進入場後甲方配合接通電源、安裝電錶,相關費用及電費由乙方承擔。
  6.3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設計門型,甲方審核簽字後方可製作生產
  6.4乙方在施工階段應配合主包單位工作,按進度要求及時提供安裝。
  6.5 為了保證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總包單位應配合乙方在施工階段清理門口障礙物,乙方負責保護安裝成品,屬於乙方保護不當造成損壞費用乙方自理。
  第七條 工期
  7.1 開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下達開工通知書,工期由甲乙雙方與土建施工方協商確定後乙方以書面報甲方進度報表。乙方必須保證加工安裝進度,不得影響甲方工程按期竣工驗收。
  7.2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電源、障礙物未能清除、不具備安裝條件,影響進場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現場連續停電2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八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驗收辦法
  8.1 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不鏽鋼門窗規範合格標準。
  8.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布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和整改。
  8.3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單位簽證後實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負責。安全培訓交底、安全責任、防護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質量保修工程竣工並經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規定對所承攬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在此期間凡屬乙方製作安裝產品質量問題乙方免費維修或更換。
  甲方通知乙方返修時,乙方應及時維修,如乙方未能及時維修甲方有權安排人員維修,一切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質保期滿後無發生保修費用,甲方全額退還質保金。
  第十條 安全及特別約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高空作業配安全帶,進入施工現場戴安全帽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負責協調、配合,所有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禁止將本合同內容向第三方轉包,如有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負責無償修理、返工。
  11.2 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一。
  11.3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通過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處理,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加工合同 篇4


  定做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承攬方:
  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組成及內容
  1.1 本合同規範由定做方委託承攬方承攬加工後,將全數加工製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關法律行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製成品之具體品種數量、交期、交貨地、加工費金額、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經承攬方確認之定做方採購單、發票或其它書面約定所列,並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攬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攬方委託加工承攬方目前和將來的可批量生產的產品,可批量生產之外的產品,雙方另行協商。
  三、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3.1 按照雙方認定的樣品質量標準為檢驗合格的標準,經檢驗,定做方有權拒收任何低於該樣品質量標準的產品。
  3.2 承攬方需為每單件產品提供產品合格證。如果國家或者行業標準有另行規定,以相應的標準為準,承攬方應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關的資料文件。
  四、訂單確認
  4.1 定做方以訂貨單形式將訂貨信息傳真或者快遞給承攬方。
  4.2 承攬方收到定做方訂單在_____工作日內確認交貨期及交貨數量。在正常情況下_____天內交貨。大宗訂單,指單品訂購數量_____套以上,特殊產品,指非承攬方正常產品(正常產品指定做方對承攬方原有產品沒有改動的情況下)及新產品,雙方另行協商交貨期。
  4.3 定做方指定訂貨負責人,訂單必須由該負責人簽字或蓋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則承攬方不認可該訂單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傳真給承攬方訂單經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訂單付款方式、交貨時間、包裝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託承攬方加工的產品訂單經雙方確認日起____天內,定做方首付該訂單總額的____%給承攬方作為預付款,餘下____%在定做方驗收貨物後____天內付清給承攬方。
  5.2 產品包裝要求:採用承攬方的中性包裝,並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稱、產品名稱、型號、聯繫方式等,具體的包裝,以具體的訂單要求為準。
  六、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做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做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6.2 (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做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做質量時,定做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七、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7.1 承攬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做方;定做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做方賠償。
  7.2 定做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7.4 由承攬方提供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圖紙和技術資料發生變更的,承攬方應及時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認可後方可按照訂單生產。
  八、價款
  按照具體的訂貨單進行價款結算。
  九、驗收標準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9.2 承攬方需提供每款新產品的檢測報告,以及國家和行業強制要求的報告。
  9.3 每批產品,定做方按照雙方認定的樣品作為檢驗標準進行驗收,如不符合樣品的產品,定做方通知承攬方,承攬方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退換符合樣品標準的產品。
  9.4 定做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9.5 當事人雙方對委託的定做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十、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做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十一、包裝、運輸及費用
  11.1 發貨方應確保其供料或加工製成品包裝牢固,並保障運輸過程安全。
  11.2 發貨方應按收貨方確定的運輸路線、運輸方式、送貨地點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11.3 承攬方對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對承攬方運送加工製成品之運輸及保險費,由承攬方負擔。
  十二、加工貿易手冊、原物料進口及成品出口報關(若有)
  加工貿易手冊由定做方按海關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填報,但因承攬方向定做方提供資料性文件與實際進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於重量、品名規格、數量、原產地等),導致定做方在料件進口報關或加工製成品出口報關時產生一切支出費用損失,由承攬方全數承擔。
  十三、保密條款
  13.1 承攬方不得將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標或標識的產品置於承攬方工廠展示給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攬方未經定做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定做方產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標或標識的產品印刷於承攬方自身或與承攬方有關的樣本、介紹、圖冊等宣傳品上。
  13.3 未經定做方事先書面同意,承攬方不得將定做方產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標或標識的產品在展銷會、展覽會上展覽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將承攬方所報產品價格泄漏給任何第三方。
  13.5 承攬方同意對所有定做方口頭或書面的披露或提交給承攬方的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於)數據、製圖、原料、規格、手冊、文件、樣品、模具、產品、價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對承攬方有責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輕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攬方同意根據國家規定的技術採用技術措施保護存在計算機中的數據,以避免任何第三方從外部輕易地得到上述數據。
  13.7 雙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義務的範圍內。
  13.8 承攬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還上述的樣品和文件時,承攬方立即返還。即使定做方在這期間與承攬方有關係,但承攬方也無權保留。當根據承攬方的文件澆鑄、再製造、抽選等樣品或其複製品時承攬方同意將上述物品與原始文件一起返還給定做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於)數據、製圖、原料、規格、手冊、文件、樣品、模具、產品和其他信息,承攬方未經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給第三方使用,或者再為第三方加工產品時使用。
  13.10 應非常小心地對待專門為生產所發送的樣品,同時不能夠讓任何第三方輕易地得到。只有當執行定單所需時才能使用照片、掃描或者其他光學記錄等。無論如何,將上述物品轉給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執行完訂單後,上述樣品應無需要求立即返還給定做方。
  13.11 承攬方和其合法繼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樣品和文件或以摘錄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給他或他們時,不將此用於給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場生產製造。
  13.12 在生產訂單的過程中定做方和承攬方共同研發的結果和其技術秘密應為定做方的無限制的財產,未經允許,承攬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書面聲明來約束與訂單生產有關的所有和其任何員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條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時間檢查承攬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違約責任
  14.1 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做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4.3 未按合同規包裝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做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做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14.5 未經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權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14.7 異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做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做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14.8 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做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責任。
  14.9 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4.10 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4.11 擅自調換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做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14.12 承攬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當賠償定做方的所有損失,並加付合同標的額的20%的違約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於該原因發生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16.2 如承攬方在規定交貨期遲延的_____日內仍然無法交付貨物,定做方有權解除合同,承攬方所收定做方款項應如數退還,如_____日內不能退還,承攬方還應在確定還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遲延付款違約金。
  十七、糾紛的處理
  對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法定地址:
  電話: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攬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法定地址:
  電話: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攬加工合同 篇5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一般來說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複製合同、測試合同和檢驗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攬人用自己的設備、技術、材料和勞力,應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製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定作合同與買賣合同經常被混淆。
  一、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分標準。
  法律之所以區分各種有名合同,並在實體法和訴訟法中針對各類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規定,原因在於立法者對各種契約關係中的利益關注程度不同。首先,從實體法即《合同法》的規定來看,雖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還是有著與買賣合同的顯著區別:比如合同法規定定作人對承攬人的工作有監督、檢查權,定作人有單方改變定作方案的權利,有單方要求承攬人停止加工行為的權利,承攬方未經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等。法律賦予定作人如此諸多的權利,也就是讓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反過來也就是說,只有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的合同,法律才確認其為承攬合同。從合同當事人的角度來解釋也就是說,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產人生產過程、而相關商品生產人也同意定作人對自己的生產過程進行必要控制時,雙方才稱得上達成了「加工承攬」的合意。在現實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諸如「留置權」的約定,但如果該合同中沒有定作方控制生產過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該合同明確排斥定作方對生產方的必要控制,則不
  論雙方在合同中如何約定留置權,都不能認定雙方簽定的合同是承攬合同。 其次,從訴訟程序法來看。最高法在關於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解釋中,明確將承攬合同的加工地作為承攬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訴訟管轄地,做如此規定,是為了達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過訴訟管轄權的制
  度構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實的.發生地,以方便辦案。這說明司法機關關注的也是承攬合同的加工過程,審查的重點也是加工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從這一方面來看,說明法院系統亦認為注重加工過程約定的合同才是承攬合同,反過來解釋就是,不注重加工過程而只注重標的物交付和轉讓的合同的應當是買賣合同。
  由此可見,二者的區別關鍵在於: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對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監督;如果一個合同規定了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的控制權,而且這些控制權顯然屬於該合同的重要部分,則該合同應屬於承攬合同,反之則屬於買賣合同。
  二、其他具體區別:
  1、買賣合同以轉移所有權為目的,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承攬人完成工作後的一項附隨義務。
  2、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要是一定的行為。
  3、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雙方約定的出賣人應交付的物;承攬合同中
  的標的物只能是承攬人嚴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工作成果,這種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著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隨時可以解除合同;而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並無此權利。
  6、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自合同成立起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可由買受人承擔,也可以由出賣人承擔。承攬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攬人自己承擔工作物意外滅失的風險。
  因此,實務中最重要的是審查該合同有無意在強調標的物的接受人對生產進行控制的內容。比如審查合同有沒有約定標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選材或者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權、是不是享有單方設計變更權或終止定作權。這些約定不一定全部具備,但是必須能顯示出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沒有體現對生產過程的控制,應認定為買賣合同。反之則認定為承攬合同。

承攬加工合同 篇6


  定做方: (稱甲方) 承攬方: (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製作內容:
  1.製作內容:
  主鋼構:鋼樑.H(400~800)×200×6×9.35。 材質為Q235。鋼構必須進行除銹。刷中灰面添一道、中灰底漆(防鏽漆)一道。
  二、合同價格及結算方式:
  1.合同造價按/噸。合同總價款為,以實際決算為準。(貨款可以用現金或承兌付給。)
  2.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付款
  3.提貨:
  (1).第一次送齊二十八架鋼架,甲方不付貨款,提第二次貨時付清前次貨款,依次類推,至此全部提清,最後一次提貨時甲方全部付清貨款。
  4.結算方式:按合同規定及甲方圖紙製作,成品按理論重量進行決算。
  三、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現行鋼結構製作、驗收規範(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xx)認真加工製作,確保構件質量達到鋼結構規範要求。
  四、交貨地點和時間:
  1.交貨地點:甲方在乙方廠房內提貨;運費由甲方負責,裝車由乙方負責。
  2.交貨時間:
  五、包裝及運輸:
  1.乙方負責裝車。裝車時應按照規範要求進行裝運,要求運輸公司使用足夠數量的墊木,儘量避免運輸過程中出現構件變形、油漆損傷,裝車費含在合同價內。
  2. 甲方負責運輸,運輸標誌應按甲方要求實施(具體由甲方再出發運前另行交底)。
  3. 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構件到位後甲方負責卸車。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構建加工圖紙一套,並簽字認可。由乙方認真完善後按照甲方圖紙進行加工製作。
  2.甲方應對乙方加工製作過程中的疑問及時給予解答,並提供修改和變更通知。否則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以順延。
  3.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監督檢驗,不得擅自外協加工,乙方應按甲方委派的現場質量監理的合理要求製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甲方如現場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協助解決。
  5.乙方質量問題導致返工,乙方負責修復,並承擔返工費及直接費用。
  七、違約責任:
  按《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附則:
  1.本合同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甲方定金到賬後生效。此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立補充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承攬加工合同 篇7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
  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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