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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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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代理合同 篇1


  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寫入了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這既是對我國合同制度的一種創新,又是對我國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補充與完善。本文擬從對代理制度的不同設計的比較分析入手,提出對我國代理制度設計的一管之見。
  一、我國原有代理制度簡介
  我國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陸法的傳統。大陸法在代理制度中對於代理人、本人與第三人的關係上十分強調「名義」標準,並特彆強調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須以本人的名義,這就是所謂的直接代理。而對於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稱,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僅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的活動就不能被視為嚴格意義上的代理,這種情況被稱為間接代理,在實踐中被稱為行紀。由此來對照我國的立法,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只規定了直接代理。《外貿代理暫行規定》中調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還有基本類似於大陸法上的間接代理(行紀)。但這一部門規章難以有效彌補我國的代理法律體系的不足,且適用範圍較窄,具有較強的部門保護主義色彩。
  二、合同法對代理制度的改進與缺憾
  合同法進一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論框架。在委託合同一章中明確規定了委託人、受託人的權利義務,並以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及第二十二章構建了基本完善的間接代理法律體系。因此,以委託合同對代理關係中的內部關係加以調整,以民法通則中代理一節對代理的外部關係進行規定,並以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行紀合同對間接代理制度進行了明確,從而健全了我國的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可以說是對我國代理制度的一個較大的改進。該條之規定突破了大陸法僵化的間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態借鑑了英美不公開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認為,代理人與本人的行為並無差異,究竟是以誰的名義訂立合同不能成為劃分代理的標準。相反,普通法從適應商業現實需求的立場出發,以由誰承擔合同責任為標準來對代理進行劃分,分為:1.由本人承擔責任的代理;2.由代理人承擔責任的代理,即指代理人不公開本人的身份,也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交易的情形。
  我們可以看出:第一種情形與大陸法上的直接代理基本吻合,而第二種情形與間接代理類似。但在本人與第三人的關係上,二者有很大的分歧。大陸法認為,在間接代理中,既然代理人是合同的當事人,則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其先為承受,而後再根據委託合同中的約定將權利、義務轉移給本人承受。若本人想向第三人直接提出請求,則須由代理人進行合同變更與轉讓,使本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後,本人方可向第三人直接提出有關請求。英美普通法系在這一問題上仍基於商業便利,肯定了在排除一些不公平的情形下,本人可以直接介入代理人代其簽訂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請求權,如有必要可向第三人起訴。而作為介入權的必然結果,第三人如發現了本人的存在則享有選擇權,即可以在代理人與本人中挑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而一旦選定即不可更改。可見,普通法系的規定比大陸法系更有靈活性。
  英美法的這一作法逐漸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已拋棄了大陸法系的「名義」標準,而更多地採用了英美法的觀點。且在第13條第2款規定,當代理人
  因第三人不履行或其它理由未履行其對本人義務的,本人可以對第三人要求代理人代表本人取得的權利;當代理人無法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時,第三人發現了不公開的本人後,可以直接向本人行使其從代理人那裡取得的權利。(這一款的規定是針對第13條第1款規定的不公開本人的代理)
  我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受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很明顯,新合同法中對於委託合同的規定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陸法系的限制,類似於英美法的不公開本人身份的代理。但在第四百零三條賦予當事人以介入權、選擇權時作出了比普通法更為嚴格的限制,即須有本人或第三人違約時,方可行使權利。因此,第四百零三條的兩款規定雖然從形式上類似「不公開本人身份代理」制度,但其在實施上只是一種違約救濟制度,是以間接代理而獨立成為一種新型的代理種類。這一規定與《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的規定極為近似,都是作為一種救濟制度而存在,但又比「公約」規定得嚴,因為公約規定的介入權與選擇權的行使條件除第三人、本人單方違約外,還包括代理人違約、代理人破產發生履行不能及出現不可抗力、情事變更的情形,基本上將各種履行障礙均予以了概括。筆者認為,對選擇權和介入權的限制條件可作如下概括:
  1.當代理人不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以至嚴重危及本人預期利益,經本人指正仍不改正者;或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無法向本人履約或基於其它原因而無法履約的,本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如果該權利的行使違反了合同中的默認或明示條件時除外。
  2.當代理人未履行或無法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時,第三人發現本人後,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代理人或本人作為相對人主張權利。但一經選定即不得變更。
  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二章專門規定了行紀合同。重點對行紀人不同於一般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做了規定:1.行紀人支出的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由其負擔;2.行紀人可以充當第三人,即進行自己代理,但必須買入時有市場定價且未違反委託人的意思表示;3.明確規定行紀人作為當事人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發生違約的情形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由行紀人承擔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據四百零三條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本人可以繞過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在行紀合同中立法排除了本人的介入權,這是立法者對商事代理特殊性的認同。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如行紀人)都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有豐富的市場交易經驗,且通常以法人而非自然人來充當代理人,有雄厚的財力與良好的信譽,並且以抽取一定比例擁金為代理的最終目的。因此,商事代理的代理人比一般的民事代理人具有絕對的優勢,相應地,其擔負的責任也必然多於民事代理人,因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之規定具有相當的科學性。但也應看到,第四百一十四條在對行紀合
  同界定時,將行紀人所代理的行為定義為「貿易活動」不準確。通過上文分析,這裡的貿易活動即指商事活動、商行為,將一個日常生活用語作為一個立法文件的用詞,是不準確的,加之沒有專門的商事基本法,普通當事人很難區分一般的民事代理人收取一定費用從事一定經濟活動與這裡的行紀人的行為的不同,也很容易造成適用法律上的矛盾。這可以說是行紀合同中的一個缺憾。
  三、結論
  鑒於合同法對於諸如介入權、選擇權的行使條件、行紀與一般民事代理的衝突等問題的解決、處理仍有不盡人意之處,在現有的立法體系下,希望能通過恰當的立法、司法解釋來加以彌補,以更好地發揮新合同法的效用。但從長遠來看,為適應世界範圍內的商事代理立法專門化的趨勢(不僅傳統的大陸法國家對商事代理專門立法,就連英、美等國也都先後制定了《商人代理法》、《特別公司》等商事代理專門法),因此,在今後的立法規劃及法學研究中應加強對商事代理、商行為乃至商法典獨立性、特殊性的研究,適當時考慮制定我國的特別代理專門立法。與此同時,在制定我國的民法典的同時,也應考慮對代理制度基本理念及其體系的重新定位與安排,使之真正成為統帥民、商事各領域的「基本法」。

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編號:XXXXXXXXXXX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傳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傳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之XXXXXXXXXXXXX系列軟體產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一、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下列名詞應具有如下意思:
  1、軟體產品:指業已進行商品化工作的、公開發表過的、且甲方作為權利人或權利受讓人能夠進行授權銷售並能夠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的軟體,包括該軟體的可執行程序和有關文檔等;
  2、代理銷售:指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軟體著作權人或者權利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軟體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包括代銷或經銷;
  3、代銷:是指甲方授權乙方銷售其產品,產品銷售完以後或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算,乙方可隨時將未售完的貨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4、經銷:是指甲乙雙方按照下列條件結算的合作方式
  (1)貨到付款;
  (2)按月結算,即每月底結算當月或在其它約定日期結算約定日期前一個月內的進貨;
  (3)按批結算,即每批進貨時結算上批進貨。
  (註:上述結算方式由雙方協商在補充協議或附件中選擇一種。)
  5、雙方: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稱;
  6、補充協議:指主合同的補救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是XXXXXXXXXXXXX系列軟體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代理銷售商。
  2、銷售範圍:甲方指定乙方在XXXXXX省XXXXXX市XXXXXX區內銷售甲方軟體產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區發展新客戶的權利。
  3、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銷售商,應盡代理銷售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努力將甲方軟體產品售進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戶及二級批發客戶,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發店誕生,也應及時接洽和供貨,並確保不出現缺貨現象。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軟體產品的品種、數量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5、運輸及運費計算:使用鐵路運輸的,甲方將以軟體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負責將軟體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火車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火車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使用其他運輸方式的另行約定。
  6、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於送貨單上註明,並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如發生軟體產品質量問題不能銷售時,經甲方質檢部門檢驗並出具證明,憑有關證明由甲方為乙方換貨,換貨一般XXXXXX個月統一進行一次,具體日期另行通知。對於由於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規定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換貨。
  7、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貨當天算起XXXXXX天內,乙方要將所欠貨款付給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貨款為XXXXXX元,超過此限額的貨款,不受以上條款約束,乙方取貨時得立即付給甲方。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必須定期於每月的XXXXXX日向甲方提供銷售報告、客戶資料。該日也是雙方核實乙方銷售額的基準日。
  三、乙方的特別義務以及獎勵
  1、保持甲方軟體產品所有品種兩星期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軟體產品推廣活動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代理銷售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
  ( 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
  4、對乙方的優惠:
  乙方作為代理銷售商,可以享受零售價XXXXXX折的折扣。乙方要貨時一次性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結清,在出貨時即可以享受零售價XXXXXX折的`折扣。
  此外,乙方可以享受當月的獎勵按照合同附件規定計算。
  四、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XXXXXX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期滿後,由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
  五、違約責任:
  1、對於乙方的以下行為,甲方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約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項的任一行為 ) ,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⑴乙方超越銷售範圍銷售甲方軟體產品;
  ⑵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貨款超過了規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銷售額連續XXXXXX個月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銷售額;
  ⑷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髮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六、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定後自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止。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乙方收貨人員確認書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人代表:XXXXXXXXXXXXXXXXXX 法人代表:XXXXXXXXXXXXXXXXXX
  簽約代表:XXXXXXXXXXXXXXXXXX 簽約代表:XXXXXXXXXXXXXXXXXX
  帳戶:XXXXXXXXXXXXXXXXXXXXXX 帳戶: XXXXXXXXXXXXXXXXXXXXX
  開戶銀行:XXXXXXXXXXXXXXXXXX 開戶銀行:XXXXXXXXXXXXXXXXXX
  納稅登記號:XXXXXXXXXXXXXXXXX 納稅登記號:XXXXXXXXXXXXXXXX
  簽約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代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之_____________系列軟體產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一、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下列名詞應具有如下意思:
  1、軟體產品:指業已進行商品化工作的、公開發表過的、且甲方作為權利人或權利受讓人能夠進行授權銷售並能夠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的軟體,包括該軟體的可執行程序和有關文檔等;
  2、代理銷售:指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軟體著作權人或者權利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軟體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包括代銷或經銷;
  3、代銷:是指甲方授權乙方銷售其產品,產品銷售完以後或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算,乙方可隨時將未售完的貨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4、經銷:是指甲乙雙方按照下列條件結算的合作方式
  (1)貨到付款;
  (2)按月結算,即每月底結算當月或在其它約定日期結算約定日期前一個月內的進貨;
  (3)按批結算,即每批進貨時結算上批進貨。
  (註:上述結算方式由雙方協商在補充協議或附件中選擇一種。)
  5、雙方: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稱;
  6、補充協議:指主合同的補救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是_____________系列軟體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代理銷售商。
  2、銷售範圍: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內銷售甲方軟體產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區發展新客戶的權利。
  3、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銷售商,應盡代理銷售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最大努力將甲方軟體產品售進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戶及二級批發客戶,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發店誕生,也應及時接洽和供貨,並確保不出現缺貨現象。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軟體產品的品種、數量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5、運輸及運費計算:使用鐵路運輸的,甲方將以軟體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負責將軟體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火車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火車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使用其他運輸方式的另行約定。
  6、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於送貨單上註明,並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如發生軟體產品質量問題不能銷售時,經甲方質檢部門檢驗並出具證明,憑有關證明由甲方為乙方換貨,換貨一般______個月統一進行一次,具體日期另行通知。對於由於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規定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換貨。
  7、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貨當天算起______天內,乙方要將所欠貨款付給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貨款為______元,超過此限額的貨款,不受以上條款約束,乙方取貨時得立即付給甲方。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必須定期於每月的______日向甲方提供銷售報告、客戶資料。該日也是雙方核實乙方銷售額的基準日。
  三、乙方的特別義務以及獎勵
  1、保持甲方軟體產品所有品種兩星期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軟體產品推廣活動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代理銷售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
  (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4、對乙方的優惠:
  乙方作為代理銷售商,可以享受零售價______折的折扣。乙方要貨時一次性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結清,在出貨時即可以享受零售價______折的折扣。
  此外,乙方可以享受當月的獎勵按照合同附件規定計算。
  四、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______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期滿後,由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
  五、違約責任:
  1、對於乙方的以下行為,甲方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約(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項的任一行為),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⑴乙方超越銷售範圍銷售甲方軟體產品;
  ⑵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貨款超過了規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銷售額連續______個月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銷售額;
  ⑷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髮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六、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定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乙方收貨人員確認書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納稅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使雙方共享品牌經營的優勢,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細則如下:
  一.代理區域及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或法人經營單位,合同期內在市(不含隸屬行政城市)範圍內,發展經營及管理「媽媽屋」孕婦裝專營店(以下簡稱專營店),使用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相應產品。
  2.代理經營統一模式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擔經營中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
  3.乙方發展經營的專營店裡,所銷售的孕婦裝產品陳列數量,甲方提供的「媽媽屋」品牌不得低於60%。
  4.在代理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再代理同類型其他商標產品,也不得自行生產或加工同類型產品。
  二.授權期限
  1.限原則上為兩年,即從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規定的保底量後,辦理過延續手續後,本合同可自行延續一年,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約。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免費提供招商資料及《專營店營運手冊》,同時對乙方的經營進行指導和幫助,並對乙方管理人員(含市場人員、倉管人員、營業店長)給予培訓及實習機會,乙方來甲方公司培訓總人數在2人以內,時間不超過3天,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貨款後(匯款、支票到帳之日起)3日內發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授權乙方後,在該市範圍內不得再授權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貨,並有義務維護該區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竄貨衝擊,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銷售證件給乙方,以便乙方順利銷售,並免費提供相應的店面(專櫃)形象設計支持及部分宣傳用品、輔助用品(指裝修效果圖、燈箱片、品牌畫、促銷POP、廣告氣球、手提袋、授權銘牌等),另在適當的時期發布整體形象廣告宣傳支持或促銷活動,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認同甲方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在發展專營店過程中及標誌使用上,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必須使用甲方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嚴格執行公司的各種指導性通知和規定,乙方發展專營店必須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裝修風格、統一管理服務標準、統一價格管理、統一策劃和促銷活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以確保品牌形象不受損害。
  6.乙方必須年銷售甲方所提供產品不低於萬元(以甲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
  折為準,不含稅),以下簡稱保底量。
  7.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元保證金(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結清貨款無誤後,無息退還),在本合同簽訂七日內乙方匯款,以後每次進貨必須貨款兩清,款到發貨,不得拖欠。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價格政策銷售產品,不得惡意降價,擾亂市暢2壞盟鷙「媽媽屋」品牌形象。
  四.配、換貨制度
  1.乙方配購貨時,執行款到發貨的原則,如因資金臨時周轉不暢,在徵得本公司同意後,可享受7天的貨款信用額使用權,其信用額最高為合同保證金的50%,如7日內信用款沒打到公司,公司將按每天0.3%收取滯納金,以後不再享受此項權利。
  2. 乙方每次購貨時,必須有書面訂單(傳真或電子郵件)作為憑證,同時乙方每次在收到貨品後,必須在48小時內將貨品簽收回執單傳真給甲方,予以確定。
  3.遇到以下三種情況時,甲方不能保證100%供貨:A 少量試銷產品及淘汰產品B 極度暢銷產品C 銷售極差產品。
  4.乙方申請換貨時,必須開出貨品清單傳真或電子郵件電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換貨託運手續,若擅自換貨,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貨品丟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5.凡換貨產品,以防必須保證不影響二次銷售(在同季節內,未水洗、未出樣、無污點、破損以及商標完整),否則不予調換,另對包裝不齊整或缺少的換貨產品,甲方加收3%的損耗費。
  6.調貨時間按照甲方統一規定:A 公司配貨:40日內(以甲方發貨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貨品之日止)100%調換鶥乙方自行選定產品:同一季節內20%調貨鶦過季產品:不能超過年保底量的10%鶧未按照甲方規定時間內調換的貨品,甲方視為乙方買斷鶨調貨按現價執行。
  7.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不予調貨,同時停止供貨。
  8.該制度的解釋權在甲方,如因市場機製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將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實際進貨價格)獎勵給乙方作為發展基金。
  2.當合同期滿時,如雙方不再續約,則乙方必須先將該市一切有關原始資料移交給甲方,同時將不得在繼續使用「媽媽屋」的系統形象及繼續發展管理專營店,在甲方接管市場,並試運行30日後且無任何不良隱患時與10日內辦理清退手續。
  3.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補充附件,有爭議部分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出現異議而無法協商時,則由西安市仲裁委裁決。甲方保留對此合同中有爭議性條款及專業術語的解釋權。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合同附則。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代理合同 篇5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 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 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買賣/租賃 )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委託的事項
  (一) 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
  3、權屬:_____________
  (二) 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佣金 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 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 )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幣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 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幣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 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並註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 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 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_____ 法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為拉動內需,刺激消費市場,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礎上,本著公平、互利、誠實、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就甲方的財務顧問及會計代理業務簽訂協議如下:
  一、委託目的和要求
  1.財務顧問: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負責為甲方_________項目部與財務有關的法定會計業務外的財稅法規提供諮詢服務及工商法規提供諮詢服務。
  2.財務代理: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負責為甲方的財務會計代理記帳工作。
  3.乙方負責對甲方的驗資、審計及評估工作提供服務。
  二、雙方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會計及代理程序,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代理業務,出具真實、合法的會計報告。
  2.乙方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實、合法的票據基礎上,乙方業務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對乙方開展代理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按照本協議書約定金額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用。
  2.甲方按規定承擔全部會計責任,乙方的代理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會計責任。但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特別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業務收費
  1.財務顧問年收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同簽訂日預付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餘款。
  2.財務代理每月收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每月10日前據實支付。
  3.乙方對甲方的驗資、審計及評估工作的收費按乙方收費標準執行。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認真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應認真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履行本協議相關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另一方有權拒絕或終止履行本協議,並追究違約責任;違約一方應當承擔他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相關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2.協議雙方應嚴格履行對本協議具體內容的保密責任,未經雙方同意,不得隨意向兩方以外透露本協議有關條款。
  3.本協議合作期屆滿,合作關係終止,但不影響本協議中約定的有關責任以及雙方未盡的權利與義務的效力和相應的追償權。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六、本約定書經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約定事項全部完成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20xx版)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申請人
  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2.甲方就_______________商標(粘貼商標標識),商標申請號/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涉及下列事項,委託乙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局/商評委」)提出申請(請在選擇項前打「√」):
  □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異議複審;
  □商標異議申請;□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
  □商標轉讓申請;□撤銷註冊商標複審;
  □商標續展註冊申請;□註冊商標爭議;
  □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代理權限
  乙方負責代理事項過程中的程序性事務,涉及到甲方權利的撤回、放棄、變更等實體性事務,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第三條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為甲方商標代理人。期間如乙方變更商標代理人,應當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四條費用
  1.甲方應就本合同委託事項向乙方支付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其中:代收商標局/商評委規費:_______________元;
  代理費:_______________元;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費用支付方式(請在選擇項前打「√」):
  □本合同簽訂後_____個工作日內或在年月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
  □其他: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如實、準確地向乙方說明委託代理事項的內容,並於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資料(請在選擇項前打「√」)。
  □申請人的授權書或介紹信;
  □申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個人身份的證明;
  □商標圖樣____張,指定顏色的,並應當提交黑白稿____張;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變更註冊人名義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其他相關證明或證據資料:_______________。
  2.甲方聯繫人或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3.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和諮詢本合同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4.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獲得本合同委託事項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對上述委託事項的有關內容、資料和信息負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義務,除已公開的,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資料後,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
  3.乙方應客觀、如實地告知委託代理事項的程序及風險,不得就代理事項的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4.乙方在代理過程中應向甲方通報本合同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在收到商標局/商評委審查意見或相關通知後____個工作日內轉達甲方,並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合同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委託目的的,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項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各項費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支付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划去)。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項完成後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並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小寫:元)作為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委託代理合同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
  (1)甲方委託事項:
  (2)委託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
  (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為《委託人須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甲方與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共同開發「XXX」品牌系列產品的四川綿陽XX陽銷售市場,同意乙方在經授權的地區代理銷售「XXX」品牌系列產品,特此簽訂以下協議:
  1、甲方擁有品牌「XXX」系列產品的經營權。
  2、甲方現授予乙方為xx地區的(總)代理商,進入商場營銷、開設專賣店、甲方按協議維護乙方的經營代理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發生違法違規,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也與甲方無關。
  3、乙方同時需向甲方先交付xx元的提貨保證金,並取得區域代理資格。協議簽訂後,如乙方三個月內尚未履行合同進行代理開業,甲方有權扣沒提貨保證金,同時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權。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提貨保證金在合同期滿甲方退還給乙方。
  4、區域代理授權成立後,甲方為乙方提供零售、經營、專賣等有效的授權文書,指定經營證書、店面設計方案等,然後開展正常的代理經營。乙方在甲方授權地銷售「XXX」品牌系列產品之營業執照及其它相關證件手續,概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授權予乙方後,乙方須專業經營,不可將授權商品銷售至授權地區以外,進行跨區域經營;亦不可將授權商品銷售予有可能將該商品銷售至非授權地區的第三者。
  6、甲方認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譽和經濟實力等出現問題,有確定乙方代理資格與否的權限。其情形具體如下:A、超越代____區域、跨地區經營,或擅自轉讓代理權的。B、經營不善,未能完成約定的計劃經營指標(批發進貨數)。違法違規經營,對「XXX」品牌造成損害的。D、私自組織貨源,經銷假冒」XXX」品牌的。E、泄露XXX品牌的各種商務機密,經認定造成損害的xx。由於經營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譽等原因,無法再承擔代理工作的。
  7、甲方與乙方確定的年度銷售指標為約xx萬元(代理批發價)。其中包括計劃完成銷售:商場(xx個專廳)等商業零售預計xx萬元、開設專賣店(xx間)銷售預計xx萬元,合計商業零售xx萬元。若乙方6個月內未完成合同銷售匯款指標的xx%,甲方有權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8、乙方所需產品進貨需帶款提貨。甲方以公司的批發價(不含稅價)供貨,甲方建議乙方確定相應的零售價,並以當地同類品牌產品的市場基價作參考進行銷售。
  9、產品質量按甲方對消費購買所承諾的規定辦理或參照國家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所有換貨之產品,乙方須事前申報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尚可發回換貨之產品。
  10、乙方如進行授權區域內之大型商場銷售甲方授權產品,需設立專廳其裝潢費及專賣店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1、乙方在授權區域內,有義務協同配合甲方維護甲方所擁有的品牌,防範抵禦各種有損品牌形象的不法行為,及時向甲方反饋市場動態。品牌維權之法律費用由法律行動發起者負責,甲方當全力支持。
  2、本協議有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於任何情況下,不能將本約所賦予之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予第三人。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約定,任何方的違約,都將承擔法律責任,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責任,並補償給對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合同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續約,應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免收任何費用,若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代理權終身享用;
  5、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本著協商的精神解決第九條:其他事項
  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協議為準;
  2、乙方款到甲方帳戶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從簽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應;
  5、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帳號:_______深圳證券帳號:___________
  乙方: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
  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聲明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
  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
  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
  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條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但當甲方資金帳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關注並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因他人偽造,變造資金帳戶卡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有過錯的,應由乙方先予承擔,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三十一條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二,三十三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五條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資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七條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八條甲方以現金存入的,必須以現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須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帳戶不能與任何自然人帳戶相互劃轉資金。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四十條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一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根據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登記公司的規定如需修改或增補,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外,可以是書面送達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報刊和乙方經營場所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即視為送達。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十九,二十條所指情形發生。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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