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格式合同屬於有效合同嗎

2023年11月01日

- txt下載

  在去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進行不同業務的時候,所需要簽訂的合同也是會出現一定區別的,那麼就需要了解格式合同屬於有效合同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格式合同屬於有效合同嗎


  格式合同一般情況並不是無效合同,除非違法相關法律規定。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稱定式合同、標準合同、附從合同。在我國有的學者稱之為標準合同,有的則稱之為附從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其稱之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則稱之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合同法》第39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也有學者定義為「一方當事人或者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預先擬訂或印製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條款」。
  產生條件
  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於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複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並大量運用於商事生活領域。

  二、怎樣判斷格式合同為無效合同


  
格式合同,也指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民法典》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三、格式合同都屬於要式合同嗎


   格式合同不都屬於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沒有必然的從屬關係。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