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產合同範文合集6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產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資金需要,向貸款人抵押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款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註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註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並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註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註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註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於
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認購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公司註冊號: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丙方(經紀機構):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經過了解,有意向購買甲方開發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其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認購價¥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
經與甲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認購書時,乙方願意支付¥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給甲方作為認購該物業的訂金。
2、乙方應於本認購書籤訂後______日內(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____________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帶上如下證件和資料:
(1)本認購書;
(2)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訂金退還與不退還的約定。如甲乙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訂金抵作購房價款;如甲乙雙方在約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內,甲方已將物業另售他人,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訂金;如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前來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訂金不予退還,甲方可將該物業另售他人;如甲乙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文未能協商一致的,甲方應將訂金退還乙方,甲方可將該物業另售他人。
4、甲乙雙方如需變更本協議內容,應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5、乙方如對所購物業了解清楚,有購買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與對方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6、甲方如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的,經紀機構應作為丙方在本認購書上籤章。
本認購書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丙方持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
銷售代表(簽名):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出賣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棟_______間,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2.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_______元;其餘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_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_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___公證處公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合同編號:
目錄
第一部分:合同說明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第六部分: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第一部分:合同說明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字(蓋章)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 系 電 話 :
傳 真 :
乙方(購買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 系 電 話 :
傳 真 :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地產。
3.2 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合同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後,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4.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4.3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並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5.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6.2 房屋產權證
6.3 土地使用證
6.4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碟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甲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 日
乙 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濟南市房產買賣合同範本
賣方: (共有人: )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房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築物 (已於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築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 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繫電話:
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產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產合同 篇1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資金需要,向貸款人抵押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款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註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註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並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註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註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註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於
房產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認購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公司註冊號: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丙方(經紀機構):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經過了解,有意向購買甲方開發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其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認購價¥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
經與甲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認購書時,乙方願意支付¥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給甲方作為認購該物業的訂金。
2、乙方應於本認購書籤訂後______日內(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____________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帶上如下證件和資料:
(1)本認購書;
(2)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訂金退還與不退還的約定。如甲乙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訂金抵作購房價款;如甲乙雙方在約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內,甲方已將物業另售他人,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訂金;如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前來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訂金不予退還,甲方可將該物業另售他人;如甲乙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文未能協商一致的,甲方應將訂金退還乙方,甲方可將該物業另售他人。
4、甲乙雙方如需變更本協議內容,應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5、乙方如對所購物業了解清楚,有購買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與對方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6、甲方如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的,經紀機構應作為丙方在本認購書上籤章。
本認購書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丙方持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
銷售代表(簽名):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房產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棟_______間,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2.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_______元;其餘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_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_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___公證處公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產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房產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目錄
第一部分:合同說明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第六部分: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第一部分:合同說明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字(蓋章)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 系 電 話 :
傳 真 :
乙方(購買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 系 電 話 :
傳 真 :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地產。
3.2 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合同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後,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4.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4.3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並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5.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6.2 房屋產權證
6.3 土地使用證
6.4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碟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甲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 日
乙 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 日
房產合同 篇6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濟南市房產買賣合同範本
賣方: (共有人: )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房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築物 (已於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築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 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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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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