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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文錦集5篇

202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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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範文錦集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嗎?是否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一、勞動者解除的條件
  勞動者在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遵守解除預告期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預告期是各國勞動立法的通行做法。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否則,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2、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係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採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本條還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了規定。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仍有選擇的權利。為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於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絕員工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三、辭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嗎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 篇2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解讀】本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的事項。
  由於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於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具有哪些內容缺少必要的知識和經驗,隨意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合同的內容不規範、不完善,從而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影響勞動關係的***穩定。因此本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使勞動合同能夠明確、全面、具體,更好的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在法律規定了必備條款的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缺少此類條款,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刪去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同時增加了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是建立勞動關係,但建立勞動關係必須明確期限的長短。勞動合同期限與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內容、勞動報酬等都有緊密關係,更與勞動關係的穩定緊密相關。合同期限不明確則無法確定合同何時終止,如何給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引發爭議。因此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中加以明確雙方簽訂的是何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所謂工作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係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從事什麼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這裡的工作內容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這一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極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源由。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應當規定的明確具體,便於遵照執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或約定的工作內容不明確,用人單位將可以自由支配勞動者,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難以發揮勞動者所長,也很難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勞動關係的極不穩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勞動者從事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地點,它關係到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者有權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知悉自己的工作地點,所以這也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指勞動時間在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中,必須用來完成其所擔負的工作任務的時間。一般由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工作日、工作周)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以保證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時間,不斷的提高工作效率。這裡的工作時間包括工作時間的長短、工作時間方式的確定,如是8小時工作制還是6小時工作制,是日班還是夜班,是正常工時還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不同,對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報酬等均有影響,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勞動者按規定不必進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時間。休息休假的權利是每個國家的公民都應享受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休假的具體時間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工作種類、工作性質、工齡長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約定休息休假事項時應當遵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勞動報酬。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後,因提供了勞動而取得的報酬。勞動報酬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後應該得到的回報。因此,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勞動報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2)工資支付辦法;
  (3)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
  (4)工資調整辦法;
  (5)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6)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
  (7)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條款的約定,要符合我國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7、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不以贏利為目的。一般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責任。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的繳費,使社會保險資金來源避免了單一渠道,增加了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保險係數。由於社會保險由國家強制實施,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事故,採取各種措施來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存在著各種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如不採取措施加以保護,將會發生工傷事故。如礦井作業可能發生瓦斯爆炸、冒頂、片幫、水火災害等事故;建築施工可能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和碰撞等。所有這些,都會危害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妨礙工作的正常進行。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安全和生命健康,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勞動保護,用人單位也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規定相應的勞動保護規則,以保證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勞動條件,主要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如必要的勞動工具、機械設備、工作場地、勞動經費、輔助人員、技術資料、工具書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質、技術條件和其他工作條件。職業危害是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如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而對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此外,職業病防治法中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中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履行職業危害防護的義務。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 平安財富(北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平安財富(北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張忠起註冊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藏經館路11號A座西側 經營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藏經館路11號A座西側
  第二條 乙方 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月 日止。本合同於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並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服從轉崗、工作調動。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公司指定的辦公場所,並根據甲方需要服從安排。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崗位職責》和《績效管理辦法》要求的標準。未能達到《崗位職責》標準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級別、待遇、福利作出調整。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如工作需要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加班,加班人員可以安排補休或者甲方支付加班工資來調整。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按照國家的法定
  休假制度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的以發工資日最近的工作日為準,月工資標準按公司的薪酬制度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轉正後工資的80%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執行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 北京市最低工資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手續,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病假超過兩周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支付乙方病假工資。病假的時間為公司批准休假的時間。超出的時間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曲靖征能量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於次月15日前發放。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及有關勞動安全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
  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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