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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的協議書範文七篇

202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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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的協議書範文七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的協議書 篇1


  甲方:xx
  乙方:xx
  丙方:xx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x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xx
  乙方(蓋章):
  代表:xx
  丙方(蓋章):
  代表:xx
  20xx年
  x月x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2


  出借方(甲方):天津市津房置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借用方(乙方):天津振津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北辰雙青項目部乙方因北辰雙青新家園一期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向甲方借用辰雙青新家園4#地塊作為道路施工材料(碎石、白灰粉、煤灰、土方等)臨時堆放地,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願無償將4#地塊借用乙方,雙方協議如下:
  一、如甲方需用該地塊,乙方需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內清場,予以歸還。
  二、本協議簽定同時甲方將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內乙方有權自行使用該土地,包括但不限於搭蓋建物等地上附屬物,但不得用於從事非法活動
  三、出借期限內,若甲方及乙方確因重大事項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土地借用協議書5篇合同範本。
  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解除合同。若有違約,應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五、本協議自乙方簽定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定時間: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面積
  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村民小組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出租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2、出租土地詳細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第三條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按斤黃谷,並參照當地上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為現金(按 市糧食主管部門書面證明或協商價格計算),20xx年按0.7元/斤計算支付),由乙方交給甲方作為下一年租金。
  第四條支付時間
  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第五條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20xx年 月 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第六條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8、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他約定:乙方簽訂協議之日提前支付復耕費(按20xx年租金等額支付給甲方)今後合同解除或到期後,不再另行支付違約金及復耕費。
  第七條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在合同期內,乙方有權轉包該土地,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將轉包合同送甲方備存;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以下無正文
  甲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意見:
  鑑證人:
  負責人:
  鑑證單位:(簽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出讓方):
  地址:
  乙方(受讓方):
  地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其中一等地畝,二等地畝,……(可具體列表說明)。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畝,(或實物公斤/畝),合計元。流轉土地的農業稅費由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社區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鄉(鎮)農業經營管理部門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上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讓方)簽字:年月日
  乙方(受讓方)簽字: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萬州區小周鎮馬道村1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願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耕地和園地,共 塊,面積 畝。其中:田 塊,共 畝;土 塊,共 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從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xx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二)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三)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准並制止實施。
  (四)用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將承包地流轉給第三方的,流轉合同書應予註明發包方的本項權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國家徵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五)集體建設占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對發包方被占用的承包地,發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補足。無法補足的,按現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餘承包年限折算成現金一次性給予補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⑷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發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萬州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6


  甲方:寧武縣薛家窪鄉寬草坪村委會
  乙方:寧武縣薛家窪鄉弘澤養殖專業合作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西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根據薛家窪鄉弘澤養殖專業合作社的項目建設需要,乙方需使用鄉 村土地平方米,作為臨時用地。
  二、臨時使用土地期限為年,自年日至滿前30日內向甲方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經批准後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書。
  三、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乙方應在30日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照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條件)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使用期屇滿後30日內將臨時用地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之日起10日內將土地復墾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乙方:如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責令乙方在30日內繼續整改,仍還不到前款規定的復墾標準的,則由甲方代乙方組織進行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依法對乙方進行處罰。 若在臨時期滿後30日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土地復墾驗收申請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復墾保證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除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並退還該土地。
  六、經批准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買賣交換、租賃。轉讓、贈與、抵押,不得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
  七、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律裁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省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 畝地轉讓給乙方。並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四至;東至 為界,西至 為界 南致 為界,北至 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計算,共計 元 整,作為征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後,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占用該地塊時,由於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征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於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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