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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文集合7篇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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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勞動合同範文集合7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共同執行《_________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的需要,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具體工作任務見《崗位協議書》。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崗位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所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產、工作環境。
  2.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辦法》,乙方違紀應予辭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包括經甲方批准延長的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個月內兩次不按甲方規定按時上交病假證明的。
  (6)合同期內乙方由於個人原因一年內兩次被勞動組合下崗或下崗待業期間兩次不服從分配的。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確實保障職工民主管理的權利,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對甲方履行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又無違紀行為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書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致殘;並經甲方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4)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5)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按國家規定錄用、接收的復員、退伍軍人、退役運動員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在企業工作未滿三年的;
  (7)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調整工資、晉級獎勵、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的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經甲方同意,屬於正常工作調動的;
  (6)乙方在勞動組合中下崗,要求自謀職業的;
  (7)對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內甲方未履行招工簡章的;
  (8)經甲方同意,因私出國進修或定居的。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樹立主人翁責任感,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2.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和企業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3.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4.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並達到經濟責任制中規定的各項指標。
  5.按甲方要求完成技術培訓任務,並達到考核標準。
  6.如有違章違紀行為,應接受甲方的批評教育。
  七、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崗位及崗位對勞動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按《_________公司崗位結構工資實施細則》或《_________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試行辦法》按月付乙方勞動報酬。
  2.甲方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及乙方在生產、工作方面的貢獻,給予乙方適當的物質獎勵。
  八、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公休假日、補貼、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2.乙方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患病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患有精神分裂症、癌症、癱瘓等難以治癒的疾病和因工負傷致殘的職工,經指定醫院確診、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討論並經職代會批准,可享受長期醫療期。
  5.乙方供養的直系親屬,按國家規定享受勞動保險待遇。
  6.甲方按月為乙方存本人月工資總額的_________%的補充養老保險金。
  7.乙方因合同期滿終止合同至社會待業或屬於本合同中第五條第一款第3(3)、(5)、(6)項,第六條第一款第4(1)、(2)、(3)、(4)、(6)、(8)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乙方本人相當一個月累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本人累計工資。
  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如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甲方可視其錯誤性質、情節、影響和本人態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十、終止、變更、續訂、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如雙方需要續訂合同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2.合同期內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發生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變更手續。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_________公司辭退違紀職工辦法》,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應說明因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5.乙方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時,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照《_________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實施細則》第_________條的規定償付違約金和進行經濟賠償。
  十二、其它具體事項
  1.乙方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社會待業手續。
  2.甲乙雙方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及時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有關規定處理。
  3.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修訂、補充。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_________勞動局鑑證後,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主管部門______勞動局監督執行。
  十三、《崗位協議書》、《病休協議書》、《休延長產假協議書》、《離崗休養協議書》、_________、_________為本合同書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並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第2款規定的;(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是: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單位):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
  地址:
  聯繫方式: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明悉《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規對各類勞動合同形式定義的基礎上,協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認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解除或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標誌。
  第二條 試用期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甲方可以崗位說明書的形式具體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崗位工作時間。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和行業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第六條 鑒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所從事的工作按實際出勤日計薪。企業安排足月出勤的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
  2、計件形式:乙方的生產產品為__________,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乙方正常出勤且付出正常勞動的,工資不低於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應當在每月_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六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合同的相關條款隨之自然變更。甲方應將涉及變更之信息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履行甲方的變更決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予以處理。
  1、基於甲方已事先並在本合同或相關經乙方簽字確認的《員工手冊》、《崗位任職協議》等告知所約定的崗位會發生變更的可能性,雙方協商一致確認可自然變更。
  2、甲方的整體工資分配調整方案經協商機制通過並公示後,涉及乙方工資標準增加或降低的。
  3、乙方因升職、降職、崗位調整需要變薪的。
  4、雙方就勞動合同的變更採取書面形式進行。甲方對於乙方工作調整涉及勞動合同事項變更的,除以《勞動合同變更書》進行確認外,發給乙方的工資單、崗位變化通知等,乙方在一個月內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已認可書面變更。
  第十五條 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送達的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文書、文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應給以明確回復,並將簽字或未簽字的文件送還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處理該文件(勞動合同書作廢,解除/終止/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等需乙方簽字的即視同乙方默認),且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
  第十六條 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出現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情形的,應向書面甲方提出訂立或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請求,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權利。
  第十七條 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送達《勞動合同終止或續訂決定告知書》,就願意終止該勞動合同或者續訂該勞動合同作出選擇,如願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還應明確續訂的合同形式。在合同到期前未向甲方送達告知書的,則視為乙方要求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訂。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未與乙方辦理終止用工手續的,乙方繼續為甲方提供勞動,則視為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
  1、合同順延三個月內,甲方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乙方協商訂立勞動合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可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本合同;
  2、合同順延三個月後,甲方仍未與乙方協商訂立新的勞動合同,則勞動合同順延期限默認為一年,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解除、即將期滿前,乙方出現法定可順延事由或存在法律受保護情形而不能被解除,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證明材料,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其在此受特殊保護的權利。在法定順延期間,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不少於3個工作日)提交指定的有效證明材料,否則視為勞動合同自動延續的相關情形已消失,本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或終止。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可根據法律規定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依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為維護雙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解除終止乙方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僅且只唯一通過甲方人力資源部門或蓋有單位公章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進行。甲方之任何工作人員以其他方式對該意思所進行的表示均不對乙方產生任何效力,乙方在此情況下仍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一條 除符合法律規定可即時解除的條件外,乙方應依法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乙方違反此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如造成損失無法證明損失數額的,賠償金額以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其未提前書面通知的天數折算。
  第二十二條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銷其已向甲方發出的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雙方的勞動合同自乙方送達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滿30日(試用期內為3日)後解除,但經甲方書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合同通知期間,甲方基於內部管理或工作交接需要,可以在不違背法律、不調整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基礎上,對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內容進行限制或調整,乙方在此予以明確並理解。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離職證明。
  4、如乙方在甲方處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同時安排乙方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乙方不配合或者不進行檢查的視為本人放棄此特殊保護權。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下落不明,或未履行第四十七條的義務,致使甲方無法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和支付費用,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已收到並知曉認可前述文件。
  第二十七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的簽訂屬續簽、變更的,甲乙雙方確認在合同簽訂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已無任何勞動爭議或不再追究;確認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合同簽訂前的相關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本年度之前的帶薪年休假等均於結清。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在乙方上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 篇5


  職工索要10年前加班費勝訴 北京各法院近期受理大量類似案件———
  本報訊 近日,西城法院審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終審落判。北京市一中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要求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支付該公司員工孫先生11年的加班費和25%的經濟補償金共計6萬餘元。近來審理了大量職工翻老賬索要10年甚至20年加班費案件的房山法院民一庭方庭長告訴記者:「真擔心如果一個企業有多起這類案件,會把企業判垮。」
  孫先生1998年9月進入被告物業公司,一直在公司做電梯維修工。據孫先生稱,按照公司的勞動規章制度以及電梯維修工的職責,其從事的工作全年無休,24小時不間斷在崗。但是進入公司工作11年來,公司卻沒支付過他任何加班費和經濟補償。去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孫先生依據該法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其1998年9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的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17萬餘元。
  據查,孫先生的工作為綜合計算工時制,即按月綜合計算工時,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趕上輪班也不能休息。此案審理中,孫先生向法院提供了證據,向企業討要11年內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的加班工資。雖然被告物業公司在案件審理中提出孫先生的起訴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但是兩審法院都判決支持了孫先生索要11年加班費的訴訟請求。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為60天,但是像孫先生這種一直在一個企業連續工作如何認定訴訟時效,在《勞動合同法》中卻沒有明確規定。目前法官審理這類案件只能根據北京市高院的.精神,對於職工翻老賬索要加班費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的案件,兩年以內部分由企業舉證,兩年以上部分由職工舉證。如果職工能夠證明企業10年或者20年一直拖欠加班費,法院應該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
  房山法院的方庭長告訴記者,由於《勞動合同法》對連續工作狀態索要加班費的案件沒有規定訴訟時效,各法院都受理了大量這類案件,房山法院受理的索要加班費最長的案件為20年。被告單位又以國企為多。在審判實踐中不少被告企業都提出,用現在的《勞動合同法》來追溯10年甚至20年前的企業用工制度不科學,這麼判下去有些企業將不堪重負甚至被判垮,但是作為具體執行法律的法官也只能依法判案。
  法官們希望最高法院在出台《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時,考慮到這一點。

勞動合同 篇6


  1、首先,必須的明確一點就是:
  出問題了不能盲目使用暴力或非法行為,例如人身攻擊、到公司搗亂等等,這樣只會使對方有機會抓住你的把柄。
  2、收集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遇到這種事情一定要第一時間利用機會搜集對自己相關的證據!例如,保留以下可以證明自己曾在此工作的物證: 1).工作服、工作證等
  2).考勤卡、工資卡、社保卡等 3).同事證明、工作來往等
  3、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利用這些證據將黑心老闆繩之以法了! 這有一個法律常識就是:
  勞務糾紛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且成本較低、程序較為簡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別大,內容特別複雜的都可以先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再到法院起訴。
  那麼,該找誰來做勞動仲裁呢?一般是找: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 勞動仲裁委會向你索要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這時,只要將你在最開始收集的那些證據(如工作服、工作卡等)都拿出來就行了。
  4、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可以提出哪些請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應繳社保費而未繳的,還可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 條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 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並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 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秘密 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並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准為: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乙方簽名: 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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