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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兩年女方提出離婚聘禮退嗎?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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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結婚兩年女方提出離婚聘禮是否需要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女方沒有與男方登記結婚,或者是雙方登記了結婚而未共同的生活在一直,再者就是男方因給予彩禮而導致生活比較困難的,這樣就可以要求退還。
一、結婚兩年女方提出離婚聘禮退嗎?
一般是不退彩禮的。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退彩禮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但是特殊情況可以經過法院院長的批准後予以延長三個月。退彩禮強制執行是發生在當事人拒絕履行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是,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二、彩禮返還數額具體標準是多少?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理論界通常把這一規定概括為「誰主張、誰證明」。但在證明責任分配時,我們仍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證明責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綜合上面所說的,男方贈與給女方的財產一般是不會退還的,除非存在法定的條件,而且在要求退還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如果雙方對彩禮的退還產生糾紛的,那麼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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