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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就家庭暴力提出損害賠償嗎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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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還能就家庭暴力提出損害賠償嗎
1、離婚後還是能就家庭暴力提出損害賠償的,但是,只能由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時或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過錯情形一般是指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二、離婚損害賠償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法律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在離婚時一方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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