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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書範文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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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書範文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即自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試用期滿,甲方應及時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滿,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該職位要求,經雙方同意可以調換職位的,甲方可以提供其他職位,試用期自新職位上崗當日起重新計算。
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合同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實際工作表現,提升或降低乙方的職務,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或崗位,並相應變動乙方的崗位工資。
第三條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職責所屬及上級所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及工作安排,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決定。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節日和假期。
第七條 甲方遇有緊急情況,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入職職業培訓及職業技能培訓。乙方在工作期間,應積極接受甲方有關職業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五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湖南省的工資政策、甲方工資制度和乙方業績考核情況,確定乙方工資水平,並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此工資將不遲於次月十五日發放。
乙方工資包括:_________基本工資(_______ )+保險補貼(_______ )+績效獎金(_______ )共計______________元/月,每月的加班費、相關福利、年終獎另計,乙方的養老保險由公司發放補貼,員工按規定自行繳納,必要時,可委託公司幫忙辦理,但公司需按上繳的實際金額如實代扣員工的保險費用。 乙方工資的增減,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等,均按勞動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經營情況進行調整。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每年將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舉工資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湖南省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湖南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因公或因病死亡,其遺屬按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湖南省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七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及湖南省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業務操作流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商業、技術秘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積極完成工作任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工作業績及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進行經濟
性裁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前三十天協商本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前,雙方應先按以下時間辦理工作交接,其中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借)款、工資的辦結等: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雙方應按協商的時間辦理交接;
2、 甲方或乙方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雙方需在提出通知後的三十日內辦理交接;
3、 甲方或乙方依照法律規定,可以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屬於試用期員工的,雙方需在三日內辦理交接;乙方已轉正的,雙方需在提出通知後的十日內辦理交接。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辦理完工作交接後,方能正式辦理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續手續;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等。在乙方未辦理完工作交接前,甲方不予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甲方自乙方的離崗停止原工作之日起停發工資待遇。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時間進行交接、拒不交接或交接手續不齊備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 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三十六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十 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和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因甲方原因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需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或賠償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湖南省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第三十八條中約定的項目外,還應按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的20%賠償甲方損失。
第四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約定,應按照第三十八條中預定的第1項中的招收錄用費和第2項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預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四十三條 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第四十五條 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於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第四十六條 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極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技術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必要時,雙方另行簽訂《商
業秘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七條 凡由甲方出資培訓、進修和招(接)收乙方的,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接收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招(接)收、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等費用。
第四十八條 合同期內,甲方和乙方雙方簽字認可的文件,凡內容與本合同相關的,均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今後國家和湖南省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和湖南省的有關規定執行,但是,國家和湖南省的新規定不再涉及原來勞動關係中雙方已履行完畢的內容。
第五十條 本合同書中空格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除乙方個人資料需乙方填寫外,其他均由甲方負責填寫,本合同中甲方及法定代表人應蓋章;乙方姓名、出生年月等內容應與乙方提供的居民身份證一致,乙方應簽名。乙方確定本合同中乙方住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準確送達地址。如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否則,乙方因此未收到甲方送達的文書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塗改無效。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十三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並對考核不合格者按獎懲規定處理
2.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個人材料及出具的所有證件均為本人真實有效的信息資料,若個人信息有所變更,應在變更後3日內提供相應證明並知會公司;如未盡此項義務者,發生因與公司掌握信息不符造成爭議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規章制度依法修改後,只要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即新的規章制度當然取代原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4.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簽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 需對乙方工作部門或崗位進行調整的,經雙方協商,同意以雙方簽字的員工崗位異動申請單、任命書、調動函或降職(級)書等書面文件作為合同崗位變更協議,不再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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