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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通告範文(精選3篇)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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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通告範文(精選3篇)

物業的通告範文 篇1


  為了更好的方便業主停車,地下車庫整改,把原來的生活水池拆除,增加車位,裝飾車庫和增加照明,車庫重新規劃停車。
  開發商決定:
  1,優先買車位的選擇車位。
  2,租車位優先現有租車位的業主。
  3,要租車位的業主到物業辦公室登記。
  請有車的業主注意啊機會難得,先來後到,速到物業辦公室登記。
  物業公司
  年4月2日

物業的通告範文 篇2


  小區全體業主:
  本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因為安泰祥物業公司拒不執行業主大會決議撤離小區而一直處於混亂狀態。豐臺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以充分的理由一審判令他撤離小區後,安泰祥物業公司仍然以極其蠻橫的態度繼續在小區收取去年8月31日以後的物業服務費和車位管理費,這是沒有任何根據的非法收費行為,我們再一次提醒廣大業主抵制這種欺騙收費行為,因為我們現在與安泰祥物業公司之間沒有任何合同關係,你即便給他交了費也得不到合法保障的服務,還可能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第26條:業主共同決定不再接受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行提供物業服務,不得以事實服務為由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之規定,針對安泰祥物業公司再次在小區收取機動車服務費並且借非法收費之機擅自重新分配車位的行為,業委會鄭重指出,這是安泰祥物業公司在此非常時期,想藉此挑撥業主關係,造成小區不和諧的不良企圖,請廣大業主擦亮眼睛,且勿上當。
  安泰祥物業公司不服法院的一審判決,拒不撤離小區,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第27條:原物業服務企業在應當辦理交接至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前的期間內,應當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並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之規定,安泰祥物業公司必須在撤離小區前繼續做好物業服務工作,並不得收取去年8月31日以後的任何服務費用。在此期間,如果小區發生任何事故,安泰祥物業公司均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家園業主委員會
  1-9

物業的通告範文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貴州省人民防控條例》、《畢節市人民防控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規範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一、規範投資開發建設行為
  嚴格按照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完善小區功能,各類標識、標誌清楚,形成良好的物業管理氛圍。當前,開發建設活動追求短期經濟效益和輕視環境、社會效益的現象比較普遍,由此造成的問題和後果是物業管理中不可彌補的。為此,一方面開發商應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認識,開發建設良好的物業是企業長遠生存、發展的條件;另一方面,加強和規範物業開發規劃、設計、審批、施工等的監督管理。
  二、規範小區建設驗收和移交管理程序
  規範開發建設項目的驗收程序,房開企業必須完善交房手續,達到交房條件後業主方可入住。針對當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採取“分步解決,逐漸完善”的方式逐步解決。把重點放在解決開發商遺留問題,規範物業服務和收費標準,加強對違章建築的處罰與處理。
  三、規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及業主委員會在各小區加大對物業管理相關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廣大業主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樹立“花錢買服務”的物業消費意識,提高廣大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認識。從事物業管理在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具有一定數量的技術工人,方可從事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對外物業服務企業進駐我縣嚴格完善入黔備案,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業主委員會聘用無資質企業承接物業服務管理,如有違反以上規定將不予以備案及取消入黔資格,並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規範業主自治組織的管理
  根據《物權法》、《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由街道辦事處社區負責對轄區內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取業主委員會的籌備選舉工作,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我縣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嚴格按照住建部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xx〕 274號的通知執行,業主委員會按照《物權法》、《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製定出《管理規約》、《業主公約》並報黔西縣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五、規範物業管理企業競爭行為
  根據《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嚴格完善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提倡競爭機制。物業管理服務作為一項社會化的經濟行為,應該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有效的管理、優質的服務和合理的收費與市場競爭,通過招投標來獲得物業管理經營權,形成一個物業管理服務市場的競爭機制,促進物業管理公司進入市場循環,降低物業管理成本,提高物業管理的整體水平,促進物業管理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六、規範小區公共設施與停車位管理
  利用住宅小區內共有道路或者其他相關場地停放車輛,有關車位的設置、使用、收費等管理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車位經營所得收益的分配按照《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有道路或者其他相關場地停放車輛,不得占用消防車道、消防救援登高操作場地,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看護,持證上崗,要與消防設施維保單位簽定維保合同,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房開商對依法取得的地面停車位和地下停車位擁有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在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房開商對依法取得的車位使用權出租、轉讓時,應將車位的出租、轉讓價位在小區內進行公示、預留一定時間供業主考慮,房開商應優先考慮本小區的業主。
  凡涉及小區地面地下停車位的使用權問題,小區業主和房開商如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七、規範業主維權行為
  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並配合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管理規約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業主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通過法律程序進行維權,不得採取聚眾鬧事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維權,對堵塞安全疏散出口、人防工程口部、消防通道、消防車道等以及其它違法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適用於縣域範圍內各類小區,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xx縣城鄉規劃局xx縣城市管理局
  xx縣公安消防大隊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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