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個人才可以離婚的時間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但符合離婚條件一般是在六個月的時間能夠判決,如果有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的。
起訴離婚一個人不去才可以離婚的時間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只需要符合條件,需要在六個月時間予以判決,即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離婚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提醒您,此外,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起訴離婚一個人不去多久才可以離婚
起訴離婚一個人不去才可以離婚的時間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只需要符合條件,需要在六個月時間予以判決,即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起訴離婚的應當去哪個法院
起訴離婚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提醒您,此外,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判離婚的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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