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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多久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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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債務的保證期間是可以有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從而對責任的確定。那麼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多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多久


  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連帶保證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注意一般保證中,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日起確定,但是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確定,二者時間是不一致的,這裡實際上是立法的邏輯矛盾之處,有待完善。)
  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就是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
  一般保證3年自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計算。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連帶保證自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時起計算。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當然這個只是統稱的解釋,對於我們在生活和工作中發生的具體事情,我們需要具體去分析。

  二、保證債務可轉移嗎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債務擔保的,而債務擔保的方式有很多,保證人保證是債務擔保的方式之一,債務保證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
  保證的債務能不能轉移,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保證債務也是屬於債務之一,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轉移債務的,要經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同意的,債務保證人可以將保證的責任轉移給第三人。轉移保證責任需要從新簽訂擔保合同。
  如果保證人未經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轉讓行為是無效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的責任,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
  保證責任的債務轉讓,是以債權人是否同意為條件的,債權人同意的,保證人可以將保證的責任轉移給其他人,但法律有規定漢有轉讓的除外。

  三、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客體不同


  在保證人與債權人的相互的關係中,保證人對債權人負擔的是保證債務,相對應,債權人對保證人享有的保證債權,此債權具有特殊性,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所允諾的義務對債權人而言只是期待權,並不具有現實的效力。換言之,債權人只有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向保證人發給給付要求時,債權始生效力。而一般債權的請求權,只要債務履行期限屆至,債務人就有履行給付的義務,就發生效力,不以債權人發給給付要求為生效條件。
  保證期間是為保證人利益而設的,眾所周知,保證人在保證主債權債務關係中只有義務而無權利,保證期間的價值就在於維持原事實狀態,(即債權人不享有現實請求權),而對否定原事實狀態的權利的行使進行期限界定,而這種權利也就稱為形成權,它的行使使雙方之間形成了現實債權債務關係,使保證債權的請求權得以成立。
  從本質上來說,保證期間針對的是債權人形成權的行使期限。
  一般說來,訴訟時效應從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權時起算,而權利人之能夠行使請求權,從客觀上看,必須權利確受侵害;從主觀上看,必須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所以《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我國民法對訴訟時效後果的處理,是使當事人僅喪失請求法院強制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但實體權利本身仍然存在,此時的權利淪為自然債,不在法律強制範圍之內。債權人在保證期內要求保證人履行給付後,保證人不履行債務的,進入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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