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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結婚後加上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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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結婚後加上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視為對當事人的個人財產重新進行了約定;此時,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

婚前財產結婚後加上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結婚後加上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婚前房子婚後加名算共同財產。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
二、

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1.提交相關資料的準備,如身份證、婚前財產協議書;
  2.男女雙方親自到現場,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
  3.配合做好公證談話筆錄、確認簽字;
  4.親筆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
  5.在規定的期限內憑收費單據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三、

婚前財產公證的效力


  1.對內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主要是指該約定對婚姻關係當事人的拘束力,這種拘束力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於夫妻財產約定成立並生效,即在配偶間及繼承人間發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受此物權效力約束,如需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婚姻當事人雙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來變更或撤銷。
  2.對外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外效力,是指夫妻財產的約定可否對抗第三人。承認其對外效力,即可依約定而對抗第三人,不承認其對外效力,則不能依約定而對抗第三人,如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當夫妻一方與他人實施民事行為,發生對外效力,則只以其個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不發生對外效力,則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財產來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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