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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職用工合同是否可以隨意終止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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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職用工合同可以隨意終止,其合同訂立方式有口頭和書面兩種。非全日制用工社保由用人單位依法繳納。非全日制用工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一、

非全職用工合同是否可以隨意終止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可由任意一方當事人隨時通知對方終止。該合同可以是口頭形式的,也可以是書面形式的,其勞動者是以小時計酬為主的,工作時長較短,因此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
二、

非全日制用工社保怎麼交


  非全日制用工社保應當由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鈎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

非全日制用工糾紛的仲裁時效


  非全日制用工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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