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機構歸屬於司法局管理,當事人需要進行司法鑑定,需要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準確的鑑定材料。重新司法鑑定的理由包括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等。
一、
司法鑑定機構歸屬於司法局的管轄範圍。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二、
重新司法鑑定的理由如下: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三、
司法鑑定機構的收費標準如下:
1.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2.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引用法條
一、
司法鑑定機構歸屬於哪個部門管
司法鑑定機構歸屬於司法局的管轄範圍。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二、
重新司法鑑定的理由
重新司法鑑定的理由如下: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三、
司法鑑定機構怎麼收費標準
司法鑑定機構的收費標準如下:
1.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2.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引用法條
- [1]《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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