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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改革個人股權所得稅制設想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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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有些投資者通過股權投資獲得大量資本所得而暴富,拉大了收入貧富差距,相比於勞務所得稅率較低,不利於促進社會公平,亟需改革個人股權所得稅。通過借鑑西方國家經驗,對資本所得以及富人增稅取得良好成效,值得我國借鑑參考。我國目前對資本所得徵收較低稅率有一定歷史原因,目前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可以考慮上調個人股權所得稅稅率從而促進資本市場健康運作。具體措施:一是要對個人股權所得稅實行累進稅制,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貧富差距的重要財政工具之一,需要區別對待不同收入階層的資本所得稅率,一方面抑制暴富現象,另一方面維護普通投資者利益;二是要調節過於寬鬆的減免稅措施,之前國家是為了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目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調節,一方面促進社會公平,另一方面平抑收入差距。
【關鍵詞】個人股權所得;資本所得;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一、國外改革個人股權所得稅給我國的啟發
2012年美國10%的富人掌握了當年總收入的50%左右,1%的富豪集中了近20%的總收入。對於這部分資產階層的富人,資本收入占總收入比重高,而相應的個人股權所得稅率較低,在2012年以前,對一般所得稅徵收比例為:10%-35%的累進稅率。據統計,美國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率為35%左右,而2008年美國最富裕的400人平均稅收負擔只有18%左右,大約為普通工薪階層的一半。該稅制不僅沒有通過再分配促進社會公平,反而使社會各階層收入差距更加懸殊。美國政府為了緩解社會矛盾,於2013年1月1日終於通過了對富人增稅的法案,個人所得稅上限由35%調至39.5%,資本所得稅由15%上調至20%,並另外徵收3.8%的「歐巴馬健康附加」,合計稅率23.8%。以法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面對歐洲債務危機以及經濟低迷的狀況下同樣也增加了對富裕階層徵稅的力度,儘管範圍有限,縮減社會貧富差距效果較小,但畢竟向促進社會公平的方向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由此可見,過往西方國家主張的股權收益等資本所得「輕稅理論」是禁不起考驗的,這也給我們很大啟示。我們要以此為鑑,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為我所用。鄧小平同志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習在報告中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個新時代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不斷創造美好生活、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時代。」為了實現共同富裕這一目標,不僅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同時也需要縮小收入貧富差距,利用合理的稅收制度促進社會公平,通過政府調控對收入進行再分配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進而增強人民的幸福感。
二、中國個人股權所得稅現狀
目前中國現行的個人股權所得稅率是統一按照20%徵收的,此外,中國對其還有廣泛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國外的投資者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在持有一個月以上就可以減半徵收所得稅,而持有一年以上的可以減免75%。另一方面,中國實施的勞務所得稅是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可以有效區分各收入階層,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但是對於社會各個群體而言,真正拉開收入差距的是資本所得,而不是勞動所得,這為富裕階層提供了便利,特別是擁有大量財富的群體,在現行稅制下可以獲得更多的稅後資本所得,而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要與前者負擔同一稅率,這顯然不利於促進社會公平。在中國股市中,不乏有人惡意造假,包裝上市,通過抬高股價拋售股票而攫取暴利,或利用自身獲取信息快捷的優勢提前做好交易部署,甚至利用內部信息進行內幕交易,而據此獲得的利潤卻免徵個人所得。與其相對的其他中小投資者則成為受害者,被深套於股市之中,進一步擴大收入貧富差距。據統計,2019年中國股市上市股股東減持和擬減持市值規模1500億左右。一方面上市公司通過減持股票獲取暴利,同時也為現今的股市帶來了不確定的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是勞動所得稅率與資本所得稅率的鮮明對比,種種跡象表明亟需對個人資本所得現行稅制進行改革,對以上市公司股東為代表的群體加以限制,通過加大對個人股權所得稅的徵收力度,抑制暴富現象,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三、改革個人股權所得稅的對策
(一)對個人股權所得稅實行累進稅制。固定的比例稅這一模式的優點主要在於可以激勵優質企業發展,增強企業活力。比如:我國對企業徵收所得稅由超額累進稅率改為固定的比例稅率,是為了契合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鼓勵企業在國際市場展開競爭,從而獲得更多的經營資金用於開拓市場、研發、創新等,從而不斷增強自身的競爭力,尤其是對於小微企業和科技企業,會對其徵收更低的比例稅,通過實行差別比例稅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進而在保證效率的同時兼顧公平。但是比例稅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主要體現在調節個人所得上,甚至還可能出現稅負累退的現象。個人所得稅肩負著調控各層級收入差距的重任,尤其是通過調節過高資本所得收入從而抑制「暴富」現象,需要對個人股權所得稅採用與勞動所得稅一致的超額累進稅率制,縮小兩者收入分配差距。即使按照超額累進稅率制對資本大戶徵稅,其仍能夠得到大量稅後利潤,金額龐大,遠非一般投資者可以企及,在該稅制下依舊可以激勵投資巨頭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中小投資者可以適用更低的稅率,增加了稅後收入,更能鼓勵其再投資的意願。
(二)調節過於寬鬆的減免稅措施。減免稅政策實施的初衷是為了實現特定目標進行的一種特定鼓勵,其實施一定要加以嚴格限制,當具體情況發生變化時也應該及時調整。例如: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期間為了引導資金流入資本市場,發展股市,出台了兩項重要的稅收政策,一項是個人從事股票等金融產品買賣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只收取成交價格3‰的印花稅,低於當時實行的金融業營業稅(3%);另一項是個人所得稅,直至2009年底,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賺取的差價一直是暫免徵稅的,於2010年初,我國才對限售股解禁轉讓所獲收入徵收20%固定比例稅。由此可見,中國對個人股權收益所得給予了較大優惠力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效果,緩解了股票市場發展初期的困境,但最終也沒有從根本上振興股票市場,這表明只運用稅收政策引導資金流入資本市場的力度是有限的,關鍵還是要健全相應的運行機制,營造一個健康而公平的投資環境調動基數龐大的中小投資者積極性,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先要保護好中小投資者的權益,發揮好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2014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出台《股權轉讓所得任所得稅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的徵稅範圍和計稅方法,但並沒有將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通過交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納入範圍內。伴隨著我國經濟不斷增長,股票市場規模不斷壯大,擁有較多財富的投資群體通過中國股市這個平台可以迅速實現財富的進一步積累,從而進一步拉大勞資收入差距,激化社會矛盾,不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為了更好的促進社會向更加公平的方向發展,必須要對過於寬鬆化的減免稅政策進行適當地調整,具體措施如下:首先,取消外籍投資者免徵個人股權收益所得稅的政策。該項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國家資金緊缺,技術水平明顯落後於西方已開發國家,亟需引進國外資本和先進技術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在此背景下出台稅收優惠政策是有必要的。但是今天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況且自2007年起,中國已經取消了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因此對於國外投資而言早已沒有再享受優惠待遇的基礎,應該與國內投資者統一標準,按照相同的辦法徵稅。其次,調整根據持有期限減征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目前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一個月以上可以減征50%個人所得稅,持有期限在一年以上可以減征75%個人所得稅。對於一般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更多的還是追求股票差價帶來的利潤,而不是等待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而盈利,該項政策並未有效遏制頻繁買賣的狀況,此外,中小投資者資金量小,實際獲取利潤甚微,反而是一些擁有大量資金的投資會通過上市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而賺取利潤。為了使個人所得稅發揮調解各層級收入差距的作用,可以將現行徵稅標準改為起征點的辦法,投資者所獲股息或紅利達不到起征點則不徵稅,超過起征點依照全額徵稅。這樣一方面可以照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抑制富裕階層過高的資本所得。最後,取消流通股票轉讓免稅的辦法,改為有起征點的辦法。中國對流通股票轉讓免稅的政策背景是為了促進股市發展,引導資金投向股票市場。而時至今日,除了對解禁限售股徵收20%固定比例稅外,其餘情況一律免稅,對於資本大戶而言,無論數額多麼龐大卻不徵稅,個人所得稅在這個環節並沒有起到調節過高收入,平抑貧富差距的作用。因此,國家應該取消流通股轉讓免稅的現行管理辦法,出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考量,可以設置起征點,納稅人所得高於起征點則徵稅,反之則不徵稅。另一方面,為了引導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可以對持有股票期限在三年、甚至五年以上的投資群體分別減除一定的百分比,進而鼓勵長期持有,促進股票市場健康發展。
作者:謝宗伯 單位: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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